【篇一】2020年四級人力資源考點總結
(一)市場薪酬水平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應定期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同行業、同崗位的薪酬水平,作為公司制定薪酬標準的主要依據。
外部薪酬水平包含所在行業、所在地區薪酬水平和薪酬結構。
(二)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率,實行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民主協商原則。
最低工資率是指單位勞動時間的最低工資數額。一般按月,也可以按周、日、小時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率及其適用范圍應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報紙上發布。并應適時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
(三)工資指導線制度
1.制定原則
堅持“兩低于”原則;
分級管理、分類調控的原則;
實行協商原則。
2.工資指導線的基本內容
一是經濟形勢分析;二是工資指導線意見,即工資水平增長基準線、上線、下線。
3.工資指導線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實行不同的調控辦法
國有企業嚴格執行。非國有企業進行集體協商確定工資。
4.工資指導線每年3月底以前頒布,執行時間為一個日歷年度。
(四)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指導和間接控制的一種方式。
政府公布有代表性的職業的工資指導價位,規范勞動力市場供需雙方的行為。
(五)人工成本預測預警機制
政府對企業人工成本管理和工資分配進行間接調控的一種方式。
對人工成本偏高的企業進行預警預報,指導企業加強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確定人工成本水平。
【篇二】2020年四級人力資源考點總結
員工福利含義與分類:
(一)法定福利與補充福利
(二)集體福利與個人福利
(三)經濟性 福利與非經濟性 福利
具體內容如下:

【篇三】2020年四級人力資源考點總結
薪酬的主要組成:
1.基本工資
根據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按事先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周期付給勞動者的相對穩定的勞動報酬。反映員工所承擔職位的價值或者員工所具備的技能或能力的價值。
2.績效工資
根據員工的年度績效評價的結果而確定的對基礎工資的增加部分,并將調整的結果作為下一考核周期內的基本工資。
3.獎金
為了獎勵那些已經(超標)實現某些績效標準的完成者,或為了激勵追求者去完成某些預定的績效目標,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一次性支付可變、具有激勵性的報酬。
4.津貼與補貼
對員工在特殊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中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的補償。一般以現金形式支付,但占薪酬總額的比例往往很小。與員工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無關。
5.福利
指員工因被企業雇用承擔某項工作而獲得的間接報酬,是對員工生活的照顧,通常表現為延期支付的非現金收入。只要是組織的正式員工都可以基本均等地獲得。
分為法定福利(五險一金)和企業福利(企業年金、人壽保險、子女教育費、交通服務、工作午餐、帶薪假期等)
6.股票期權
指考核、支付周期通常超過一年,通過向員工提供股票、股份或股權的一種激勵性長期報酬形式。包括員工持股計劃和股票期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