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辦理簽證需要以下材料:
1、入學志愿書
2、財政擔保人在職及收入證明書(有營業執照并加蓋公章較好,而且月收入不得少于5000元人民幣)
3、銀行存款證明書(美元3千元以上或等值人民幣)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4大銀行3個月以上定期存款單復印件
4、就學理由書(非常重要,詳細記錄韓國留學理由)右下方需要申請人簽字并蓋章。
5、申請人履歷書(包括中、英文名字,聯系電話,詳細地址)的右下方需要申請人簽字并蓋章。
6、最終學歷原件,成績單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人身份證雙面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
8、彩色照片2張(4cm×5cm)
9、申請人及經濟擔保人戶口本復印件(父親一欄、母親一欄、本人的一欄等雙面復印件)假如申請人的戶口與父母的戶口不在一起時,需要做親屬關系公證。
10、父母的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經濟擔保人的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11、申請人的名章身元保證人材料及履歷書,就學理由書等譯成韓文,向學校申請標準入學許可書,標準入學許可書出來,向韓國出入局事務所申請簽證,在韓國出入局進行材料審查后發簽證認定書。
申請人須攜帶戶口簿、居民證及各自身份證、邀請函、簽證頒發的許可書等簽證申請文件的原件進行申請;如申請人有工作單位,還需提供有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電話號碼以及證明信日期等內容的在職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
邀請函、簽證頒發的許可書等簽證申請文件的有效期為3個月;如果申請人已拿到這類申請文件的原件就必須遞交原件,如果只拿到了簽證發給的編號也可以用編號進行申請;
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如有部分資料未來得及準備的前提下,遞交時可以說明會在事后補充;申請人也可以按照接受窗口所標明的內容,準備好材料后重新遞交材料;無需重新預約;
補充材料需要直接在窗口遞交,建議不要通過傳真發送,以防發生收不到或丟失的情況;
在遞交補充材料時,需將領事館的補充材料告知單及補充材料一并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