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麗水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將于6月21日至22日進行,為保障全體考生順利參加考試,現將有關事項溫馨提醒如下:
一、赴考提醒
1.根據準考證上的考點學校,提前熟悉赴考路線。充分考慮天氣原因、路上交通情況等影響,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到達考點。英語科目考試禁止考生入場時間為開考前15分鐘(6月22日下午15:55禁止考生入場),其他科目考試禁止考生入場時間為開考后15分鐘。注意各學科考試開考時間,不要遲到。根據準考證上信息仔細核對試場號和座位號,不要走錯試場,坐錯座位。接送考生的家長應服從交警和考點工作人員管理,即送即走,避免考點門口人群聚集。
2.考生憑準考證進入考場,赴考前檢查是否忘帶。考前若發現準考證遺失,請及時聯系報名學校或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補辦。考生入場允許攜帶2B鉛筆、0.5毫米及以上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無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須擰干)、無商標紙的飲料,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各科考試禁止使用計算器)。社會科目考試實行開卷考試,除上述可攜帶物品外還可攜帶紙質材料(包括教科書、作業本、圖冊及其他資料)入場,但考試期間不得相互借閱材料。
二、誠信考試
1.各位考生考前需認真閱讀《麗水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場規則》(見附件)和準考證背面的考生須知,誠信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及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2.進入考點前自查是否帶入規定以外的物品,如有及時上交給家長或帶隊老師保管,以免誤帶入造成考試違規。特別是將手機、藍牙耳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智能手環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資料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一旦在考試期間被發現或考試結束后被舉報查實的,均被視為考試作弊,取消各科目考試成績。
3.各位考生要注意考試鈴聲和監考員發的指令,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視為考試違紀,將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切勿搶答和拖答。所有學科在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提前交卷離場,交卷離場后不準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生離開考場時,不得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
三、其他提醒1.所有科目考試答案均答在答題紙上,答在其他地方無效。同時注意不要答錯答題區域,答在答題區域外的答案無效,不得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離考試結束前注意檢查選擇題答案是否已填涂到答題紙上。禁止使用修正液或透明膠帶紙等。2.考前保持作息規律,注意飲食均衡,調整好心態,注意防暑降溫。

麗水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場規則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準考證》進入指定考場,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毫米及以上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無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須擰干)、無商標紙的飲料(水)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社會科目實行開卷考試,考生可以攜帶除上述規定可帶物品外,還可攜帶紙質材料(包括教科書、作業本、圖冊及其他資料)入場,但考試期間不得相互借閱材料。嚴禁攜帶手機、藍牙耳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智能眼鏡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所有學科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領到答題紙和試卷后,應先核對答題紙上粘貼的條形碼上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紙,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紙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六、每場考試答題紙啟封后,考生不得隨意離場,確因身體原因需暫時離場的,應征得監考員同意后,在監考員全程陪同下往返考場。
七、英語科在開考前十五分鐘(15∶55)禁止入場,其余學科在開考十五分鐘后禁止入場。所有學科在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方可交卷離場,交卷離場后不準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生應當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必須用0.5毫米及以上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試卷或答題紙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
九、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草稿紙,不得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十、試卷內容在本科目考試結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紙、試卷和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二、考生如不遵守本《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