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廣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公布#】©無憂考網從深圳市教育局了解到,廣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已公布,具體如下:

(一)考生應誠信考試,遵規守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電子身份證)通過身份驗證后按規定入場參加考試。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隊、警察、執法等類型的制.服進入考點和考場。
(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包括人臉識別技術和人工比對身份證檢查)、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全檢查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四)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機、對講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計算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可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五)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已到考生須在點名卡對應簽名框內簽名確認,未簽名者視為缺考。
(六)試卷由問卷和答題紙兩部分組成。考生領到試卷后,須先檢查核對問卷和答題紙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報考課程相符。如遇試卷、答題紙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報告;未按要求及時檢查或發現問題未及時向監考員報告,作答本人報考課程外試卷的按0分計;出現缺頁的,缺頁部分按0分計;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考生作答前必須先在每張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試卷按0分計。
考生須進行課程筆跡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認真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定文字。
(七)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八)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課程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進行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座位、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須經監考員請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離開考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提前離場考生須在考點指定休息區域停留,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點。
(九)嚴格按試卷要求作答。答題紙“選擇題答題區”須用2B鉛筆填涂,其他區域的書寫或作答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必須在答題紙規定答題區域的指定題號處按要求作答;作答時需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的,可先用鉛筆輔助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確認。答題紙不得折疊、污損、弄皺、弄破,不得作任何標記。不按規定作答,答題無效。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在準考證上做標記或書寫內容。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待監考員收齊試卷、草稿紙無誤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嚴禁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