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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廣東深圳自考時間:4月12日至13日

時間:2025-04-07 15:53:00   來源:深圳市教育局     [字體: ]
【#自考# #2025年4月廣東深圳自考時間:4月12日至13日#】©無憂考網小編根據深圳市教育局發布”2025年4月自學考試考前溫馨提示“得知,2025年4月廣東深圳自考時間4月12日至13日,考前溫馨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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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4月12日至13日舉行,市招考辦特別提醒廣大考生:

  一、提前打印準考證

  2025年4月自學考試準考證已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時起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網址://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開通打印。請考生提前使用普通A4紙打印準考證,并認真核對準考證上的個人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同時,考生需認真閱讀準考證中的考試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內容,提前做好考試準備。考生所持的準考證不能偽造、變造或擅自涂改,嚴禁在準考證正反面書寫、打印除下載統一內容以外的文字或標記。考試過程中也不能作為草稿紙使用,否則將按規定嚴肅處理。對于自行打印準考證有困難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至考試結束當天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市招考辦打印(地址:羅湖區泥崗西路1068號一樓招考服務大廳,聯系電話:0755—82181999)。

  二、備齊考試用品

  請考生自行準備好考試需要的相關文具,如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馬克筆、直尺、三角板、圓規、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物品種類清單》詳見附件1)。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機、對講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智能手表、運動手環、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特別提醒:根據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課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參加部分科目考試時,不允許攜帶使用任何型號的計算器(準考證上此類課程代碼及名稱前有標注“▲”符號,請考生知悉)。沒有明確規定不能使用計算器,但確有計算要求的課程,考生可以攜帶使用簡單的、無程序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三、按時參加考試

  請考生根據準考證上公布的考點信息,提前準確查詢考試地點,了解到達考點的交通路線,合理安排行程,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進行存放物品和入場檢查。考生到達考點后不得在考點周圍逗留、聚集,應盡快有序入場,避免集中在考前安檢造成擁堵,影響進場考試時間。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止作答。

  四、自覺接受入場檢查

  請考生自覺接受在考點封閉區入口和考場入口進行智能安檢門安檢、人工安檢和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及身份驗證(包括人臉識別技術和人工比對身份證檢查)。智能安檢系統將對手機、照相機等金屬類電子設備進行檢測。

  (一)“雙證”查驗。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電子身份證)參加考試。如考生身份證件遺失,則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機關開具用于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帶相片身份證明入場參加考試(軍人、港澳和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記的對應證件原件參加考試)。

  (二)人臉識別身份核驗。考生進入考點時需進行人臉識別身份核驗,請考生主動接受人臉識別系統身份核驗,有序入場。

  (三)安檢門檢查。考點在封閉區入口設置智能安檢門,對考生進行違規物品檢查。根據國家教育考試規定,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考點封閉區域,考生接受安檢前須將隨身攜帶的非考試用品放置在考點物品存放處相對應的考場存放箱,如有手機的請用信封封裝好,并在封面寫上自己的姓名,避免取錯。當場考試結束后,考生請到原儲存的地方領取存放物品。為確保有序,請聽從現場指揮。考點只負責給考生提供物品存放處,不負責物品的保管。

  特別提醒:建議考生赴考時盡量不攜帶書包、手機、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以免丟失。不要攜帶鑰匙、磁卡、打火機以及金屬制作的手鐲、戒指、項鏈、金屬發、卡等物品進入安檢門,盡量不穿戴有金屬裝飾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因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金屬牙具、使用助聽器、孕婦等)、坐輪椅等無法進行安檢的考生,請事先開具并攜帶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請考生預留足夠時間進行安檢,避免集中在考前安檢造成擁堵,影響進場考試時間。

  五、遵守考試紀律

  考場實行全覆蓋、全時段網上監控和錄像,監控視頻和后期的錄像回放將作為認定考試違規的依據,請考生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詳見附件2)。試題、答題卡、草稿紙等均屬于涉考材料,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拍照傳出或帶離考場。特別提醒: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攜帶手機、智能手表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無論是否使用,均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

  考生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考試有關規定,誠信考試。如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有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處理事先告知書》和《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將采用電子送達方式,并按照當次報考時考生確認的聯系手機號碼發送信息提醒,相關考生需及時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進行查收,相關文書上傳至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后,考生即可同步查閱(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顯示上傳成功的日期為相關文書的送達日期)。

  六、提高警惕防受騙

  請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輕信各種兜售“試題或答案”的詐騙信息,不要參與不法分子通過散布“助考”等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詐騙犯罪活動,講誠信、守紀律,自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正義,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如有線索可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反映,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擾,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七、其他事項

  (一)各考點不提供停車位,請考生提前熟悉路線,選擇合適的出行方式到達考點,避免因交通擁堵而遲到。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場所的秩序。

  (三)請考生自覺維護考點校園環境衛生。

  預祝考生們取得理想的成績!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物品種類清單

  2.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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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生應誠信考試,遵規守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電子身份證)通過身份驗證后按規定入場參加考試。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隊、警察、執法等類型的制、服進入考點和考場。

  (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包括人臉識別技術和人工比對身份證檢查)、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全檢查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四)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機、對講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計算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可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五)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已到考生須在點名卡對應簽名框內簽名確認,未簽名者視為缺考。

  (六)試卷由問卷和答題紙兩部分組成。考生領到試卷后,須先檢查核對問卷和答題紙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報考課程相符。如遇試卷、答題紙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報告;未按要求及時檢查或發現問題未及時向監考員報告,作答本人報考課程外試卷的按0分計;出現缺頁的,缺頁部分按0分計;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考生作答前必須先在每張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試卷按0分計。

  考生須進行課程筆跡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認真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定文字。

  (七)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八)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課程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進行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座位、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須經監考員請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離開考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提前離場考生須在考點指定休息區域停留,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點。

  (九)嚴格按試卷要求作答。答題紙“選擇題答題區”須用2B鉛筆填涂,其他區域的書寫或作答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必須在答題紙規定答題區域的指定題號處按要求作答;作答時需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的,可先用鉛筆輔助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確認。答題紙不得折疊、污損、弄皺、弄破,不得作任何標記。不按規定作答,答題無效。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在準考證上做標記或書寫內容。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待監考員收齊試卷、草稿紙無誤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嚴禁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