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歸納
節能驗收的注意事項:
1.節能驗收的重點是檢查建筑節能工程效果是否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
2.存在下列情況不得驗收(憑常識判斷)
3.節能驗收存在以下問題的,應重新組織驗收
(1)驗收組織機構不符合法規及規范的要求;
(2)參加驗收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
(3)參加驗收各方主體驗收意見不一致的;
(4)驗收程序和執行標準不符合要求;
(5)各方提出的問題未整改完畢的。
【篇二】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歸納
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條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
1.主體是建設單位;
2.承包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3.建設單位收到竣工報告后,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二、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四有一完成)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注意1】除了合同中約定的內容,還包括完成監理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
【注意2】關于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測報告,要求兩項齊全,即“質量合格資料+進場檢驗報告”。
【注意3】未經過竣工驗收或者驗收確定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建設單位提前使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篇三】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歸納
工程建設行業標準:
(一)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范圍和類型
(1)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行業專用的質量要求;(2)工程建設專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3)工程建設行業專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和制圖方法標準;(4)工程建設行業專用試驗、檢驗和評定等方法;(5)工程建設行業專用信息技術要求;(6)其他工程建設行業專用的技術要求。
【提示】行業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抵觸。
(二)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程序與復審
一般也是五年復審一次。
【篇四】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歸納
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
一、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注意狹義和廣義)
【區別】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
【注意1】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2】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二、訴訟代理人
建設工程中最為常見的是委托代理人。
可以作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注意】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情況,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全權代理”無效(代理人不能全權代理做重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