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知識: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投標限價;
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篇二】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知識:開標相關規定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投標人少于3個,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如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開標會議開始后,各投標單位代表(公證機關)確認其投標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簽字予以確認。當眾宣讀評標原則、評標辦法。由招標單位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標單位提交的證件和資料,并審查投標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簽署、投標擔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不予啟封。撤標單位只宣讀其名稱。
唱標順序應按各投標單位送達投標文件時間先后順序進行。開標過程應有書面記錄備查。
【篇三】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知識: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成員名單應于開標前確定,并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