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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金融機構的職能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由其性質決定的,不同的金融機構,其職能各有差異。
1.充當信用中介,促進資金融通
金融機構通過吸收存款或發行各種金融工具,從不同部門集聚資金,積少成多、續短為長,然后再通過一定的專業化運作將資金提供給需求者,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并最終實現資金價值的增值。
2.充當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結算
金融機構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流程設計,為客戶之間完成貨幣收付或清償提供服務,實現貨幣資金的轉移。
3.提供金融服務,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機構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利用技術的規模經濟和專業優勢,在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同時,可以降低資金供求雙方的搜尋和核實成本、監督和審計成本、風險管理和參與成本;
另一種是利用金融機構的專門技術,以低廉的成本向全社會提供多種便利的金融服務。例如由專業信用中介發行的信用卡,不僅在費用上有很多優惠,還可以在全球范圍通用。
4.獲得較完整信息,改善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是指交易主體擁有的信息不同。
5.運用技術和經驗,轉移和管理風險
金融機構通過各種業務、技術和管理,可以分散、轉移和控制金融風險。
投資基金提供的投資組合可以分散非系統性風險;銀行對客戶的活期存款提供隨時支付的承諾也是一種轉移流動性風險的機制;而保險公司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更是一種典型的集中保險基金從而分擔、轉移意外風險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