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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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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義務的確認和計量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 或有事項
【知識點】重組義務的確認和計量
重組義務的確認
(一)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二)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三)企業因重組而承擔了重組義務,并且同時滿足預計負債的三項確認條件時,才能確認預計負債。
同時滿足下列情況的,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2個條件)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重組義務的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其中:
直接支出:是企業重組必須承擔的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因為這些支出與未來經營活動有關,在資產負債表日不是重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