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隨遷子女條件
非廣州市戶籍的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尚未入學的來穗人員適齡兒童和2020年在讀小學六年級的來穗人員適齡子女,不含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
二、申請人條件
(一)積分制入學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予以申請:
①已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
(1)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是指積分資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區辦理的居住證連續時長滿1年。根據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累計計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證辦理記錄以系統登記時間為準。
(2)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是指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已核定相應“合法穩定住所”積分(分值須符合相關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點在越秀區內,可認定為“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申請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產權的,需提供房產權屬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如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
②申請人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已辦理就業登記),在越秀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累計滿1年以上并在繳。
(1)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是指積分資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廣州市辦理的居住證連續時長滿1年。根據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累計計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證辦理記錄以系統登記時間為準。
有合法穩定職業,是指已在越秀區辦理就業登記或商事登記(就業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且申請時所提交的資料均處在有效期內。
(2)在越秀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指在越秀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申請人最終繳納社保時間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查所得的結果為準。
申請人根據報名系統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要求將以下原件交現居住證所在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服務窗口核對:
(1)身份證明資料: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申請人結婚證。
(2)合法穩定就業情況材料:申請人需提供滿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勞動合同(個人就業信息無需提供材料,以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查詢為準)。
(3)繳納社會保險情況資料: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累計滿一年的證明。市社保能系統對接數據,無需申請人提供證明。購買省社保的來穗人員需上傳參保證明(含授權碼)。
(二)保障性入學
1、第一類
①已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五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五年;并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累計滿五年且在繳。
②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來穗人員的隨遷子女(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擁有廣州市內非越秀區房產,應在房產所在地辦理居住證,并向房產所在區申請積分入學)。
(1)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五年,是指積分資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區辦理的居住證連續時長滿5年。根據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累計計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證辦理記錄以系統登記時間為準。
(2)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是指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已核定相應“合法穩定住所”積分(分值須符合相關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點在越秀區內,可認定為“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申請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產權的,需提供房產權屬證明、親屬關系。
申請人根據報名系統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要求將以下原件交現居住證所在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服務窗口核對:
(1)身份證明資料: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申請人結婚證。
(2)合法穩定就業情況材料:申請人需提供滿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勞動合同(個人就業信息無需提供材料,以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查詢為準)。
(3)繳納社會保險情況資料: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累計滿五年的證明。市社保能系統對接數據,無需申請人提供證明。購買省社保的來穗人員需上傳參保證明(含授權碼)。
(4)合法穩定居住所情況資料: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出相應“合法穩定住所”積分的申請人不需要重復提交書面資料;申請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產權的,需提供房產權屬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如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
2、第二類
①現居越秀區并在越秀區所屬單位從事消毒站、園林綠化、市政建設、城市管理服務、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連續兩年以上。
②在以上服務單位繳納社保累計兩年以上并在繳的來穗人員的隨遷子女。
申請人根據報名系統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要求將以下原件交現居住證所在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服務窗口核對:
(1)身份證明資料: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申請人結婚證。
(2)合法穩定就業情況材料:申請人需提供在越秀區相關部門連續就業的證明(在越秀區從事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區街道辦事處開具;從事園林綠化、市政建設工作的由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開具;從事城市管理服務的由各街道辦事處開具;從事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的由各街道辦事處開具)。
(3)繳納社會保險情況資料: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兩年的證明。市社保能系統對接數據,無需申請人提供證明。購買省社保的來穗人員需上傳參保證明(含授權碼)。
3、第三類
①現居越秀區并獲得“廣州市見義勇為好市民”稱號。
②榮獲2016—2019年度越秀區最美“好房東(好鄰居)”“好雇主”“好雇員”稱號的來穗人員的隨遷子女。
申請人根據報名系統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要求將以下原件交現居住證所在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服務窗口核對:
(1)身份證明資料: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申請人結婚證。
(2)榮譽稱號證明材料:獲得“廣州市見義勇為好市民”稱號榮譽稱號的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材料;榮獲2016—2019年度越秀區最美“好房東(好鄰居)”“好雇主”“好雇員”稱號的申請人無需提供證明材料,由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核。
4、第四類:
申請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區公辦小學學籍滿7個學期以上(含7個學期)。
備注:第四類僅適用于申請越秀區初中一年級學位。
申請人根據報名系統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要求將以下原件交現居住證所在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服務窗口核對:
(1)身份證明資料: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申請人結婚證。
(2)公辦學籍證明材料:越秀區公辦小學學籍證明材料(不需要家長提供,由學校統一出具,集中提供給相關審核部門)。
三、申請時間和地點
申請人須先申請并核定廣州市積分分值后才能進行越秀區保障性和積分制入學申請,請于2020年4月30日前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點擊此處進入://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上完成積分申請、核定或調整,避免影響申請2020年越秀區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網上申報時間】
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中午12:00。2020年5月12日中午12:00越秀區積分入學申請入口關閉。
【網上申報地址】
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
點擊此處進入://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
(首頁—選擇“積分制入學申請”—選擇“越秀區”)
【積分入學紙質材料受理時間】
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下午17:30。2020年5月12日下午17:30后各街受理點不再接收積分入學紙質材料受理。
(窗口受理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紙質材料遞交審核地址】
居住證所在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服務窗口
四、排名規則
根據符合積分制入學條件報讀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得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享受積分入學人員名單,出現積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當年學位計劃的情況,依次按照以下項目次序進行錄取:(1)居住證年限積分高者;(2)社保年限積分高者。若最終排序仍相同,則通過抽簽確定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