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二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與設備》復習要點:空調系統
空氣調節實現對某一房間或空間內的溫度、濕度、潔凈度和空氣流動速度進行調節與控制,并提供足夠量的新鮮空氣,簡稱空調,一般方法是對空氣進行過濾、冷卻去濕、加熱加濕等處理,主要設備包括:供冷(熱)設備,如冷(熱)源;輸送設備,如通風機、風管等;空氣處理設備,如加熱、加濕設備;其他輔助設備,如過濾器、消聲器、各種閥門等;自動控制設備,空調自動化的基礎。
(一)舒適性空調和工藝性空調
1.舒適性空調(簡稱舒適空調)
指以室內人員為對象,創造舒適環境為目的的空調,由于人的舒適感在一定的空氣參數范圍內,所以這類空調對溫度和濕度的控制要求并不嚴格。
人員短期逗留區域空調供冷工況室內設計參數宜比長期逗留區域提高1℃一2℃,供熱工況宜降低1℃一2℃。短期逗留區域供冷工況風速不宜大于0.5m/s,供熱工況風速不宜大于0.3m/S。
輻射供冷室內設計溫度宜提高0.5℃一1.5℃。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中規定: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并經批準的用戶之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0C,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0C.一般情況下,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
2.工藝性空調(又稱工業空調)
指以滿足設備工藝要求為主,室內人員舒適感為輔的具有較高溫度、濕度、潔凈度等級要求的空調系統。如工廠、倉庫、電子計算機房的空調。
工藝性空調室內設計溫度、相對濕度及其允許波動范圍,應根據生產工藝需要及健康要求確定。人員活動區的風速,在供熱工況時,不宜大于0.3m/s;供冷工況時,宜采用0.2m/s一0.5m/s。
(二)按空氣處理設備的集中程度分類
空調系統根據冷熱源設置情況、建筑規模、負荷大小、房間使用要求、投資及運行管理需要等有多種不同的分類。按冷、熱源設置情況主要有以下二類:
1.集中式系統(全空氣系統)
冷熱源集中設置,俗稱中央空調。夏季空調冷媒為冷凍水,一般供水溫度為7℃,回水溫度為12oC;冬季空調熱媒為熱水,一般供水溫度為60℃,回水溫度為50℃。
空氣集中于機房內進行處理(冷卻、去濕、加熱、加濕等),而房間內又有空氣分配裝置。該系統可實現空氣的多種處理過程,便于管理和維修,常用于工業空調和民用建筑的公共場所,如商場、餐廳、影劇院、體育館等,缺點是風管占用空間大,需要專用的空調機房。
2.半集中式系統(空氣一水系統或風機盤管加新風系統)
對室內空氣處理(加熱或冷卻、去濕)的設備分設在各個被調節和控制的房間內,而又集中部分處理設備,如冷凍水或熱水集中制備或新風進行集中處理等。機房面積小,可以滿足各個房間各自的溫濕度要求,施工安裝靈活,但維護管理不方便.對室內空氣品質要求高時難以滿足,冷凍水系統布置復雜,典型的半集中式系統如風機盤管空調系統,常用于辦公室及酒店客房。
3.分散式系統(或稱直接蒸發式)
對室內進行熱濕處理的設備全部分散于各房間內,如家庭中常用的房間空調器、電采暖器都屬于此類系統。這種系統在建筑內不需要機房,不需要進行空氣分配的風道,但維修管理不便,分散的小機組能量效率一般比較低,其中制冷壓縮機,風機會給室內帶來噪聲。此系統設備成套,安裝投產快,對改建、擴建項目適應性強。
4.誘導式系統
誘導式空調由一次風系統,誘導器及二次水系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該系統由于初投資高,管道系統較復雜,噪聲較大,目前民用建筑較少采用。
(三)按冷卻介質分類
1.全空氣系統
室內空調負荷全部由經過處理的空氣來承擔。根據風管流速,全空氣系統可分為低速系統和高速系統,對于民用建筑,風速小于等于10m/s時為低速;大于12m/s為高速;對工業建筑,小于等于15m/s為低速;大于15m/s為高速。
2.全水系統
室內空調負荷全部由輸送的冷、熱水來承擔。水的比熱比空氣大得多,因此,需要的水量及管道空間比全空氣系統小得多。
3.空氣——水系統
同時使用空氣和水來承擔室內空調負荷。這種系統既可解決全空氣系統占空間太大的缺陷,又可解決全水系統通風換氣差的弊端。
(四)空調負荷
空調負荷包括冬季熱負荷和夏季冷負荷兩類。
1.空調負荷計算的目的
空調房間的冷負荷計算是確定空調系統風量和選擇空調末端裝置的依據。空調系統的冷負荷是確定冷源容量、風管及水管尺寸、機房大小的依據。
2.空調冷負荷計算
空調房間的計算冷負荷主要由以下幾項確定:通過圍護結構傳熱形成的冷負荷;透過外窗太陽輻射熱形成的冷負荷;其余還有人體、照明、設備、滲透空氣等帶人室內的熱量、濕量形成的冷負荷。它按照各項逐時冷負荷的綜合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