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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證書。符合免考條件(1)的需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相關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免考條件(2)的需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相關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