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西南寧良慶區中小學招生報名須知
招生報名時間節點
(一)學校張貼招生簡章時間:6月6日。
(二)報名時間、地點:
1.本市城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經開區、武鳴區,下同)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三)公布名單及發放初等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時間:
小學7月21日,初中7月13、14日。
本市城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到報名學校查詢及領取初等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先到南寧市龍堤中學或良慶區政務服務中心(德政路20號)查詢,再到統籌安排的學校憑戶口簿領取初等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小學一年級招生
(一)招生對象及入學原則:
1.本市城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應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家庭住址(房產登記地址,下同)為依據免試就近入學。
2.父母在本城區內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隨父母在本城區內居住且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上述招生對象須年滿6周歲(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報名需要提供的材料(所交復印件一律不退)
1.本市城區戶口的適齡兒童
(1)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適齡少年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房產登記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等;未辦理自建房屋所有權證的要出具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同)。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適齡少年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我城區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
(3)合法住所證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市區內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房屋租賃證明等4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市區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3.拆遷戶子女
因城市建設需要而拆遷的城區常住戶口住戶子女需就讀的,由其父母持拆遷部門的有關證明和現住地社區居委會(單位)證明到服務地段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三)注意事項:
1.本市城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所交材料須查驗證件原件,統一使用A4紙復印,上交復印件,復印件一律不退;家長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能弄虛作假,否則后果自負。
2.同時根據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不能留級重讀。
3.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承諾在南寧市市區內沒有購買房產或招生學校對房產證明材料存有疑義的,需配合學校查詢學生家庭成員在南寧市市區無房信息。
(四)在尚有學位的情況下,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小學有:
(五)在尚有學位的情況下,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部分民辦小學有:
初中七年級招生
(一)本市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所提供的報名材料參照小學一年級招生辦法執行。
(二)初中學校地段劃分以7月初公布為準。
(三)申請由政府安排就讀七年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城區教育局根據轄區初中生源情況,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在尚有學位的情況下,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初中七年級的公辦中學有:南寧市第四十四中學、南寧市景華學校(初中部)、體強路中學、百靈路中學、龍堤中學、良慶區五象湖初級中學、良慶初級中學、那馬初級中學、南寧市第四十六中學、南曉中學、那陳中學、南寧市第三中學初中部五象校區、南寧市第四中學五象校區初中部和南寧市第十四中學初中部五象校區。
(四)報名時需從小學畢業學校領取《2019年南寧市市區初中新生入學登記表》來報名,遞交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