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理工大學財經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為確保復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公平有序開展,依據《河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研招[2019]4號)相關規定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條工作原則
1.嚴格執行標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報考我校的統考考生成績除應符合所報學科專業(領域)國家A類地區基本分數要求,還須滿足我校劃定的學科專業低復試分數線。報考會計專碩考生英語成績不得低于50分。
“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復試分數線:MPAcc英語不低于25分,管理類聯考不低于84分,總分不低于110分。
2.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多樣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確保生源質量。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確保考生的合法權益。
4.堅持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會計專碩復試比例為2:1;金融專碩復試比例為1.5:1;工商管理(會計學)復試比例為1.5:1,生源不足1.5比例的,全部參加復試。
5.會計專碩只接收校內調劑。
6.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條組織管理
1.學院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梁麗娟
成員:李桂林程明娥辛文昉
秘書:呂淑麗
2.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四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或教授擔任,小組成員按照學校規定組成。復試小組在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有關復試項目的考核工作。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保證復試程序、內容對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第三條復試內容
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包括筆試、英語口語測試、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同等學力加試等。其中:會計專碩的筆試內容為:思想政治+專業課筆試;金融專碩和工商管理(會計學)的筆試內容為:專業課筆試+英語筆試。
1.英語筆試:英語考試采用筆試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小時,滿分為50分。
2.思想政治考試:采用筆試閉卷形式。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測試內容以學院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3.專業課考試:采用筆試閉卷形式。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專業課考試科目以招生簡章上公布的為準。測試內容以學院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4.英語口語測試:英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0分,主要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及外語綜合能力進行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安排在面試環節中進行)。
5.面試:財經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面試于3月22日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旨在測試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查,體現個性化和專業特色。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含英語口語測試時間),面試全過程錄音錄像。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加試科目:學院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按照招生簡章規定的科目進行加試,加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每門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
7.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學院應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2個等級,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四條工作程序
1.制定復試工作方案
學院根據《河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制定復試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審查備案,并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
2.確定復試名單
根據學院招生計劃和差額復試比例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將復試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并通知復試考生參加復試,提醒考生查看學校與學院的相關通知和復試工作方案。
3.資格審查
復試報到時,學院將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核查。核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應屆本科生的學生證原件和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非應屆本科生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同等學力考生的大專畢業證書或結業證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自學考試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在復試時未取得畢業證的須提交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部門出具的自學考試成績證明和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但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證書。已取得畢業證的考生須提交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證件材料外還須提供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4.組織體檢
考生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校醫院進行體檢。
5.組織復試
學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下,嚴格按照學校復試通知和本單位復試工作方案組織復試。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多次復試,每次復試程序和復試項目與第復試相同。
6.報送復試結果
復試結果由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
7.擬錄取名單公示
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對全校擬錄取名單進行匯總,并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同時通知各學院在本學院公示平臺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8.上報擬錄取庫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向教育部上報擬錄取信息。錄取信息經教育部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審核通過后,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條擬錄取工作
考生的綜合成績是擬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專業計劃招生人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確定。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1.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綜合成績=0.5*(初試總成績/5)+0.5*[(復試英語筆試成績+復試專業課成績+復試口語成績+復試面試成績)/3]。
2.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綜合成績=0.5*(初試總成績/3)+0.5*[(復試思想政治筆試成績+復試專業課成績+復試口語成績+復試面試成績)/3]。
3.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擬錄取。
第六條工作要求
1.嚴肅紀律,強化責任。參加復試工作人員要明確工作紀律和各子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規范工作行為,復試小組成員不得遲到、早退。復試小組全部成員在場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試工作,復試過程中應關閉通訊工具。
參加復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禁止”“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個人,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2.加強保密工作。未經許可,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不得將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對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員提供各類信息、統計數據,不得在復試成績公布前私自查詢考生成績并提供給他人,不得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之前將初步擬錄取結果透露給他人。復試小組成員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詢以及對考生進行輔導,考生復試結果不得通過網絡傳遞,不得讓無關人員代為送交,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第七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學院在網站上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和相關通知;對復試、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及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舉報電話:;舉報郵箱:.cn
2.如有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疑問或申訴,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或受理,對解釋或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考生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申訴,申訴電話為:(,3987040)。
第八條附則
本工作方案適用于2019年研究生復試工作,其解釋權歸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