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工程師考試# #2018年湖北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無憂考網從湖北人事考試網獲悉,2018年湖北勘察設計工程師報考工作現已開始,報名時間:9月7日-14日,考試時間:10月20日、21日,更多事宜請參考閱讀《考務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5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8〕9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五個專業方向選擇報考。報考人員可根據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報考。
二、報考條件 201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 2,也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www.pqrc.org.cn 中的考試動態)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高校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系統(edu.mohurd.gov.cn)查詢。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核。(詳見附件3)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8年9月7日9:00—9月14日15: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8年9月10日—9月14日(雙休日除外)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8年9月7日9:00—9月16日17:00。
(四)準考證下 載打印時間
2018年10月15日9:00—10月21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zg.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 10月20日 | 8:00-11: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
| 8:00-12:00 |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
| 14:00-17: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14:00-18:00 |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
| 10月21日 | 8:00-11: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
| 8:00-12:00 |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 14:00-17: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14:00-18:00 |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期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四、考區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五、報名、審核及繳費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 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 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二)資格審核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 載打印《報
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規定資料到指定地點審核:
1.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證、
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不具備規定學歷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人員,還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項目設計圖紙圖簽等業績證明。
2.符合免基礎,報考專業條件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異地考生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4.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直接進行繳費。
各地在組織報名審核過程中,嚴格審核報考條件,不得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三)審核地點
| 考試項目 | 審核點 | 審核部門 |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省直審核點 | 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審核地點: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 |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住建或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
(四)網上繳費
老考生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新考生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后,
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
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湖北省審計、統計等14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號),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附件5。
八、違紀違規處理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信息通報考生單位,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九、證書辦理
考試合格的考生,請按報名地人事考試網站辦 證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持有效身份證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辦理證書。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住建等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考生報考須知
一、考生界定
報考時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處理。
“異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時需按新生進行資格審核。
二、學歷及工作年限
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二)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三)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
(四)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按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五)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他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六)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七)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18年10月29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四、考試要求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草稿紙由各考場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附件2:2018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1.本專業:(1)勘察技術與工程;(2)土木工程;(3)水利水電工程;(4)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2.相近專業:(1)地質勘探;(2)環境工程;(3)工程力學。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
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
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1.本專業: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2.相近專業:⑴船舶與海洋工程;⑵水利水電工程;⑶土木工程。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1.本專業:(1)水利水電工程;(2)水文與水資源工程;(3)農業水利工程;(4)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2.相近專業:(1)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2)船舶與海洋工程;
(3)土木工程;(4)工程力學;(5)交通工程;(6)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7)機械設計制及其自動化;(8)給水排水工程;(9)熱能與動力工程;(10)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四、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 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1.本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2.相近專業:(1)自動化;(2)電子信息工程;(3)通信工程;
(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五、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暖通空調
1.本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2.相近專業:(1)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2)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3)環境工程;(4)安全工程;(5)食品科學與工程;(6)熱能與動力工程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1.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2.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1.本專業:(1)熱能與動力工程;(2)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3)化學工程與工藝;(4)食品科學與工程。
2.相近專業:(1)飛行器設計與工程;(2)飛行器動力工程;(3)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4)油氣貯運工程。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六、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一)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
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1.本專業:(1)化學工程與工藝;(2)高分子材料與工程;(3)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4)制藥工程;(5)輕化工程;(6)食品科學與工程;(7)生物工程。
2.相近專業:(1)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2)環境工程;(3)安全工程。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七、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 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1.本專業:(1)環境工程;(2)環境科學;(3)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4)農業資源與環境;(5)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2.相近專業:(1)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2)給水排水工程;
(3)熱能與動力工程;(4)土木工程;(5)水文與水資源工程;(6)化學工程與工藝;(7)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8)安全工程;(9)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少時間 | 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7年 | |
| 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7年 |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7年 |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6年 | ||
| 相近專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7年 |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7年 | |||
| 業 | 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6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6年 | |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九、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 職業實踐少時間 | 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少時間 | 遲畢業年限 |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4年 | 6年 | 1991年 |
| 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4年 | Ⅱ類人員中無此類人員 |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13年 | 8年 | 1989年 |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12年 | 9年 | 1988年 | ||
| 相近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13年 | 8年 | 1989年 |
| 專業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12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11年 | 10年 | 1987年 |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10年 | 12年 | 1985年 |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十、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類別 |
專 業 名 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少時間 | 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橋梁與隧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6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5年 | ||
| 成人 大專畢業 | 4年 | 2014年 |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12年 |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11年 | ||
| 相 近專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建筑設計技術村鎮建設公路與橋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4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12年 | ||
| 成人 大專畢業 | 7年 | 2011年 |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9年 |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8年 |
|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
附件3: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年)
|
序號 |
專業分類 |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1 | 土木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專業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相近專業 | 船舶與海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土木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交通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船舶與海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河流泥沙與治河工程水工結構工程建筑工程結構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鐵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城市道路及機場工程 | |||
| 其它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 序號 | 專業分類 |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1 | 土木 | 水利水電工程 | 本專業 |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務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結構工程水工建筑力學水利水電水電站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利用水利規劃水能利用陸地水文水力學及河流海岸動力學水資源與海洋工程河流力學及治河工程水文氣象水庫經濟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田水利工程機電排灌工程農村水電站水務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沙漠治理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勘查技術與工程勘察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地質礦產勘查地質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地質工程 |
| 序號 | 專業分類 |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1 | 土木 | 水利水電工程 | 相近專業 | 船舶與海洋工程風景園林園林林學農學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力學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環境工程環境科學 |
船舶與海洋工程港口工程風景園林園林林學農學土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結構工程巖土工程工程力學橋梁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給排水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水利水電動力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制造及工藝設備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工程機械水力機械水利機械金屬結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技術工業自動化自動控制水電站自動化環境工程環境監測土地與環境環境科學環境學生態學與環境生物學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工程管理水利經濟技術經濟 |
| 序號 | 專業分類 |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其它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 2 | 公用設備 | 暖通及空調工程 | 本專業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城市燃氣工程 |
| 相近專業 | 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安全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消防工程 | 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礦山通風與安全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冷凍冷藏工程(部分)熱能與動力工程制冷與低溫技術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消防工程 |
|||
| 其它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 動力工程 | 本專業 | 能源與動力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 | 熱能與動力工程熱力發動機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含鍋爐、渦輪機、壓縮機等)熱能工程制冷與低溫工程能源工程工程熱物理水利水電動工程冷凍冷藏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城市燃氣工程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化工工藝煤化工(或燃料化工)食品科學與工程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 ||
| 相近專業 |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油氣儲運工程 |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飛行器動力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工設備與機械 | |||
| 序號 | 專業分類 |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油氣儲運工程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
| 其它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 2 | 公用設備 | 給排水工程 | 本專業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相近專業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環境工程 | |||
| 其它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 3 | 電氣 | 發電、傳輸工程
供配電工程 |
本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農業電氣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船舶電子電氣工程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氣技術(部分)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 相近專業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能源與動力工程(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微機電系統工程機電技術教育光源與照明廣播電視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與計算機工程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 | 自動化工業自動化自動控制流體傳動及控制(部分)飛行器制導與控制(部分)電子信息工程電子工程信息工程應用電子技術電磁場與微波技術通信工程廣播電視工程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電子與信息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通信計算機及應用 | |||
| 其它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 序號 | 專業分類 |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4 | 化工 | 化工工程 | 本專業 | 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工)能源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藥工程生物制藥中藥制藥輕化工程紡織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其他 | 化學工程、化學工藝高分子化工、精細化工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與技術生物化工(部分)工業分析電化學工程工業催化無機化工、有機化工日用化工高分子材料及化工應用化學(工)能源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復合材料(部分)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復合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硅酸鹽工程復合材料(部分)化學制藥、制藥工程生物制藥中藥制藥輕化工程、皮革工程制漿造紙工程染整工程紡織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糧食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煙草工程農產品儲運與加工(部分)乳品工程、釀酒工程生物化工(部分)、生物化學工程(部分)發酵工程如林產化工 |
| 序號 | 專業分類 |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相近專業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其他 | 化工機械與設備、化工過程機械、化工機械環境工程、環境監察安全工程如石油工程 | |||
| 其它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 5 | 環保 | 環保工程 | 本專業 | 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環保設備工程資源環境科學 | 環境工程環境監察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地球環境科學生態學環保設備工程資源環境科學資源科學與工程 |
| 5 | 環保 | 環保工程 | 相近專業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水質科學與技術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安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建筑節能技術與工程水質科學與技術給水排水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熱能工程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資源與海洋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化工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工設備與機械安全工程礦山通風與安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電子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 其它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 序號 | 專業分類 |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2012年9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4: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 考試代碼 | 級別代碼 | 專業代碼 | 科目代碼 |
| 0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1.一級 | 01.基礎·一級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一級結構 | 3.專業考試(上) | ||
| 4.專業考試(下) | |||
| 0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2.二級 | 01.專業·二級結構 | 1.專業考試(上) |
| 2.專業考試(下) | |||
| 0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01.基礎 | 01.基礎·巖土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巖土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11.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 01.基礎 | 01.基礎·發輸變電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發輸變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12.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 01.基礎 | 01.基礎·供配電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供配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1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 01.基礎 | 01.基礎·給水排水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給水排水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 01.基礎 | 01.基礎·暖通空調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暖通空調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15.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 01.基礎 | 01.基礎·動力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動力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16.注冊化工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化工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2.專業 | 01.專業·化工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考試代碼 | 級別代碼 | 專業代碼 | 科目代碼 |
| 0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01.基礎 | 01.基礎·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78.注冊環保工程師 | 01.基礎 | 01.基礎·環保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環保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77.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規劃)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規劃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規劃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76.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
01.基礎 | 01.基礎·水工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水工結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75.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地質)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地質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地質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74.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移民)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移民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移民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073.注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01.基礎 | 01.基礎·水土保持 | 1.基礎考試(上) |
| 2.基礎考試(下) | |||
| 02.專業 | 01.專業·水土保持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附件5: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依據
| 考 試 項 目 | 收 費 標 準 | |||||
| 基 礎 考 試 | 專 業 考 試 | |||||
| 科 目 | 標 準 | 科 目 | 標 準 | |||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一級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考試(上) | 72元/科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考試(下) | |||||
| 二級 | —————— | 專業考試(上) | 75元/科 | |||
| 專業考試(下) | ||||||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巖土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4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5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基礎考試(上) | 8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80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水利水電工程 | 工程規劃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水工結構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工程地質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工程移民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水土保持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給水排水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5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69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暖通空調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8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2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動力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0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5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供配電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5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69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發輸變電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8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2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基礎考試(上) | 70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0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5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基礎考試(上) | 70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0元/科 | ||
| 專業知識(下) |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5元/科 | ||||
| 專業案例(下) | ||||||
| 收費依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湖北省審計、統計等14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