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省經貿委獲悉,廣東省2009年企業法律顧問注冊工作將于10月8日開始,到11月20日結束,注冊期限為2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各企業法律顧問需要注意的是,累計繼續教育培訓學時不夠的,將不能進行注冊。同時,注冊費用全免。
根據《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有關規定,東莞市的企業法律顧問注冊工作將由廣東省企業培訓協會負責。而屬于中央企業法律顧問的注冊備案工作,可按屬地原則在廣東省企業培訓協會辦理,也可由集團總部統一辦理。
注冊辦理程序是,將由東莞市國資委、經貿局(委)分別負責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的企業法律顧問的注冊初審工作。初審工作具體包括注冊申請的受理,申請人材料的匯總、核實,資格證書的收取、發放等。審核合格后,將報送省國資委、省經貿委或交廣東省企業培訓協會集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