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師的義務,遵守學校紀律;
4.身體及心理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
4.現役軍人、非應屆的在校學生;
5.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
6.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