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農業大學2018年申請審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新農大學位發〔2017〕11號
關于印發《新疆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學院: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教研〔2017〕1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招生制度,在“草學”博士一級學科試點的基礎上,我校制定了《新疆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經2017年6月21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
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博士學位授權點認真學習,并制定本學院(學科)的實施細則,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附:新疆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實施辦法(試行)
新疆農業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2017年6月21日
新疆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教研〔2017〕1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擴大博士生導師的招生自主權,遴選專業基礎扎實、綜合能力強、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創新意識和學術潛質的優秀人才,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博士生招生和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選拔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選拔原則。選拔具有創新能力和學術專長的拔尖創新型人才。
二、組織領導
(一)“申請-考核”制是我校招錄博士研究生采取的入學考核方式之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二)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包含申請條件、組織流程、考核方式、成績公布及查詢辦法、錄取辦法、申訴渠道等內容,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批復后實施。
三、招生計劃
各專業招生計劃,見當年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四、申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民族團結。
(二)具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專業基礎較好,對學術研究有濃厚的興趣,有敏銳的創新意識、較強的創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三)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博士入學當年9月1日前獲得碩士學位)達到碩士培養單位畢業要求,在職人員應獲得碩士學位或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且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內在相應學科領域核心刊物上發表2篇學術論文;
(2)在相應學科領域出版學術專著或教材1部;
(3)獲得專利1項;
(4)主持地區(州、市)級以上的科研項目1項;
(5)獲得地區(州、市)級以上的科研獎勵等能證明具有學術能力的科研成果;
(四)英語水平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CET-4(425分及以上)或CET-6(400分及以上)
(2)通過PETS-5
(3)雅思≥5分或TOEFL≥65分
(4)在英語國家有10個月及以上合作研修經歷,或以第一作者在外文SCI上發表論文者。
(5)通過學校當年統一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英語)。
(五)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符合招生學院實施細則的規定。
五、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時間為每年的 4-5 月份,以當年實際通知要求為準。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填寫報名信息,在現場確認時間內到報名點交驗報考的有關書面申請材料,并辦理繳費、確認等手續。
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一)《新疆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登記表》。
(二)研究計劃書。內容包括學習及學術研究的簡要經歷、經驗、能力、特別成就及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重點說明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本人擬從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設想。
(三)《新疆農業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家推薦書》。須由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博士研究生導師分別簽字出具,并注明“同意公示該推薦書內容”字樣。
(四)本科及研究生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碩士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五)本科及研究生階段成績單。由考生所在學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畢業生也可由考生檔案所在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六)有效的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
(七)往屆生提供“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決議”復印件、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應屆生提供開題報告、研究進展報告。
(八)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復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證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專利等)。
(九)《報考新疆農業大學研究生政審表》。
(十)招生簡章和招生學院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須另行準備20分鐘的PPT進行現場答辯,主要包含碩士階段的主要研究內容、目前研究領域及研究進展、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科研計劃等。
六、材料審核
招生學院組織不少于5名博士生導師組成材料審核專家組,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估,按照百分制給出評分。招生學院應在申請材料審核階段對審核專家組名單保密。
七、綜合考核
1.招生學院根據申請材料審核評分結果,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參加綜合考核人員名單,參加綜合考核人數為可招收人數的150%左右,原則上不超過200%。綜合考核的時間一般為每年 5月份。
2.招生學院組織不少于5名博士生導師(含考生報考的導師)、領導小組成員、政工負責同志等組成綜合考核專家組,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專家組組長由學院指定。
八、綜合考核內容與要求
綜合考核可包含筆試、面試和實驗操作等多種形式,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確定具體的考核形式并制定詳細的考核流程和評分標準。綜合考核評分為百分制(報考導師評分不少于20%)。考核內容應包括:
(一)英語水平。包括科技文獻閱讀、論文寫作、口語交流等。
(二)基礎知識及科研能力。包括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結構、創新意識和能力、學術潛質和興趣等。
(三)綜合素質。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身心素質、人文素養、心理狀況以及其它能否持續進行博士學習研究的能力。
九、體檢
申請人須進行體檢,體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統一安排在新疆農業大學校醫院進行。
十、錄取
(一)招生學院根據導師意見(報考導師有一票否決權)、綜合考核成績,提出擬錄取名單。
(二)研究生處匯總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正式錄取名單于每年 6月底公布。
(三)各學科根據考核內容及學科特點,提出總成績計算辦法,報學校審核后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十一、公示與監督
(一)公示
1.招生學院應提前對申請、審核、綜合考核各階段的流程和要求進行公告,材料審核結果、綜合考核結果應予以公示。
2.研究生處匯總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不予錄取。
(二)違紀處理
學校派出監察小組,對選拔過程進行監察督導,對于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導師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同時減少相關學院招生計劃,直至取消“申請-考核”制招生資格、暫停招生等處理。在報考和考核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違紀的考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考新疆農業大學博士研究生資格,擬錄取者將取消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開除學籍。
十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