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架構設計師考試# #2017年11月吉林系統架構設計師報名時間、考試時間通知#】©無憂考網從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獲悉,2017年11月吉林系統架構設計師考試報名通知現已公布,報名時間:8月25日-9月4日,考試時間:11月11日,更多事宜安排如下: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下半年翻譯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后方可報考。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學歷或學位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8月25日—9月4日。
1、注冊城鄉規劃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下半年翻譯網上報名流程如下: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
(2)選擇考區。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為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持單位屬地外居民身份證報名的考生,考后資格審核時需提供屬地城市公安機關辦理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暫)住證、與現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用工備案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證明。中央直屬單位及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屬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長春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長春市考區”。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吉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省中直考區”。
凡錯報考區的考生,考后資格審核一律不予通過。請考生慎重報考。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2、下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須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有關要求同上。
(2)選擇考試。有關要求同上。
(3)填報信息。有關要求同上。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有關要求同上。
(6)信息修改。有關要求同上。
(二)網上繳費時間與網上報名時間相同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查看“繳費狀態”確定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在“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注意事項 |
||
注 冊 城 鄉 規 劃 師 |
10月21日 | 上午09:00—11:30 城鄉規劃原理 下午14:00—16:30城鄉規劃相關知識 |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城鄉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考試大綱沿用2014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參加2014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級別為考全科)且通過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對應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定順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不允許變更級別,如若變更級別按新考生處理。 |
||
| 10月22日 | 上午09:00—11:30 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7:00 城鄉規劃實務 |
||||
一 級 注 冊 消 防 工 程 師 |
11月11日 | 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客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 11月12日 | 上午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 英語筆譯翻譯 | 11月5日 | 上午0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二、三級筆譯實務 |
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1月11日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 上午09:00-11:30 綜合知識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下午15:20-17:20 論文 |
考試大綱和教材見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
| 系統架構設計師 | |||||
| 網絡規劃設計師 | |||||
| 系統規劃與管理師 | |||||
中級 |
軟件設計師 | 上午0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
| 網絡工程師 | |||||
| 軟件評測師 | |||||
|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 | |||||
| 信息系統監理師 | |||||
| 嵌入式系統設計師 | |||||
| 電子商務設計師 | |||||
初級 |
程序員 | 上午0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
| 網絡管理員 | |||||
| 信息處理技術員 | 上午0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3:00-15:30 應用技術(A卷) |
||||
三、考后資格審核
(一)網上資格審核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國家考試成績或合格標準公布后,省人事考試網將發布考后資格審核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審,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和相應畢業證書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掃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的掃描件。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www.chsi.com.cn)打印,無法提供的考生憑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也可進行資格審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地址:長春市金川街151號。特別提示:出具該報告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有需要的考生請務必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2、由單位法人出具的《學歷學位及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掃描件,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報考二級筆譯免試筆譯綜合能力所需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掃描件,以上證明樣式詳見相應考試的考后資格審核公告。
3、社會在職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或《營業執照》掃描件。
4、居民身份證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掃描件。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定
1、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作為暫定合格標準,在資格審核公告中將公布預合格人員名單。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考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時間,在國家有關部委網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
2、預合格考生請隨時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或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相關考試考后審核的消息,官方微信號為:jlsrskszx,考試機構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預合格考生。網上提交完相關材料后,請隨時密切關注考后審核系統考試機構給出的審核意見,并按相關要求及時辦理。
3、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的考生,在準考證打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后審核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或成績證明;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
4、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專業資格等有關報考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后,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并證明該考生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5、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2011年3月15日發布的人社部令第12號廢止。人社部令第31號規定對考生考試過程當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做了明確處理規定,其中考生在考試過程當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三)根據《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采用技術手段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凡為考生虛假報名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一經核實,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在信用吉林網、吉林紅盾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上予以曝光。
五、證書領取
(一)國家下發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證書領取通知。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二)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后資格審查工作,落實屬地驗資主體責任,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1:報考條件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注 冊 城 鄉 規 劃 師 |
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 |||||
| 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 | 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 ||||||
| 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 | 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 ||||||
| 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 | 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 ||||||
| 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 | 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 ||||||
|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 |||||||
1、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證書。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3、符合《規定》第八條第(五)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4、在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等同。 5、《規定》第八條的“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筑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筑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
|||||||
一 級 注 冊 消 防 工 程 師 |
消防工程專業 | 博士學歷或學位 | 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 ||||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 (見附件3,下同) |
博士學歷或學位 | 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 |||||
| 消防工程專業 | 碩士學歷或學位 | 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 |||||
|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 | 碩士學歷或學位 |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 |||||
| 消防工程專業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 |||||
|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 |||||
| 消防工程專業 | 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 |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 |||||
|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 | 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 | 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 |||||
| 消防工程專業 | 大學專科學歷 | 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 |||||
|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 | 大學專科學歷 | 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 |||||
|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 |||||||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并且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
|||||||
二、三級英語筆譯翻譯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二、三級翻譯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考生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通過考試取得二級翻譯資格可聘任翻譯職務;取得三級翻譯資格可聘任助理翻譯職務。 2、全國現有215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4)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3、非免試的考生不限報考條件,無需準備考后網上審核材料。 |
|||||||
計 算 機 技 術 與 軟 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
1、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考生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2、通過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3、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不限報考條件,無需準備考后網上審核材料。 |
|||||||
附件2:考試收費標準
|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客觀題每人每科78元 主觀題每人每科82元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省價收函字〔2016〕248號 | 承擔考試報名任務的市州留用考務費4元/科。 |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 客觀題每人每科75元 主觀題每人每科79元 |
同上 | 同上 |
| 筆譯翻譯 | 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每人每科76元 各級別筆譯實務每人每科80元 |
《關于調整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外文考辦字〔2016〕6號)和吉省價收〔2016〕248號 | 同上 |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每人每科83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和吉省價收〔2016〕248號 | 同上 |
附件3: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 專業劃分 |
專業名稱(98版) |
舊專業名稱(98年前) |
|---|---|---|
| 工學類相關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電氣技術(部分)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工程 應用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軟件 軟件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城鎮建設(部分)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部分) 礦井建設 建筑工程 城鎮建設(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工業分析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管理學類 相關專業 |
管理科學 工業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學 系統工程(部分) 工業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
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4:全國215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15所)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 1 | 安徽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 5 | 北京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 11 | 北京林業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3 | 西北工業大學 |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60 | 吉林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85 | 復旦大學 |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86 | 同濟大學 |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39 | 山東大學 | 63 | 河北聯合大學 | 87 | 上海交通大學 |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88 | 上海理工大學 |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1 | 中國礦業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89 | 上海海事大學 |
| 18 | 外交學院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90 | 東華大學 |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91 | 河南科技大學 |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2 | 河南大學 |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5 | 廈門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93 | 河南師范大學 |
| 22 | 河海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94 | 信陽師范學院 |
| 23 | 南京農業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95 | 黑龍江大學 |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96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 97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5 | 西南科技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81 | 昆明理工大學 |
| 98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26 | 西華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82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 99 | 東北林業大學 | 127 | 四川師范大學 | 155 | 吉林師范大學 | 183 | 南京林業大學 |
| 100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8 | 西南財經大學 | 156 | 南京大學 | 184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 101 | 武漢大學 | 129 | 南開大學 | 157 | 蘇州大學 | 185 | 山東建筑大學 |
| 102 | 華中科技大學 | 130 | 天津大學 | 158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86 | 陜西科技大學 |
| 103 | 東南大學 | 131 | 天津理工大學 | 159 | 北京工商大學 | 187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 104 | 武漢理工大學 | 132 | 天津師范大學 | 160 | 長春師范學院 | 188 | 沈陽建筑大學 |
| 105 | 華中師范大學 | 133 | 陜西師范大學 | 161 | 大連海洋大學 | 189 | 沈陽理工大學 |
| 106 | 湖北大學 | 134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62 | 東北財經大學 | 190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 107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5 | 新疆大學 | 163 | 東北電力大學 | 191 | 武漢工程大學 |
| 108 | 中南民族大學 | 136 | 新疆師范大學 | 164 | 廣東工業大學 | 192 | 武漢科技大學 |
| 109 | 湖南大學 | 137 | 云南大學 | 165 | 廣西科技大學 | 193 | 西安理工大學 |
| 110 | 中南大學 | 138 | 云南師范大學 | 166 | 貴州財經學院 | 194 | 西安石油大學 |
| 111 | 湖南科技大學 | 139 | 云南民族大學 | 167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195 | 西北政法大學 |
| 112 | 長沙理工大學 | 140 | 浙江大學 | 168 | 國際關系學院 | 196 | 西南民族大學 |
| 113 | 湖南師范大學 | 141 | 浙江師范大學 | 169 | 河北傳媒學院 | 197 | 云南農業大學 |
| 114 | 吉林大學 | 142 | 三峽大學 | 170 | 河北工業大學 | 198 | 浙江理工大學 |
| 115 | 華東師范大學 | 143 | 湘潭大學 | 171 | 河北科技大學 | 199 | 中國傳媒大學 |
| 116 | 上海師范大學 | 144 | 浙江工商大學 | 172 | 河南農業大學 | 200 | 中國民航大學 |
| 117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45 | 寧波大學 | 173 | 河南中醫大學 | 201 | 中國人民大學 |
| 118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146 | 重慶大學 | 174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202 | 中國政法大學 |
| 119 | 上海大學 | 147 | 西南大學 | 175 | 華東交通大學 | 203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 120 | 四川大學 | 148 | 重慶師范大學 | 176 | 華東理工大學 | 204 | 重慶醫科大學 |
| 121 | 西南交通大學 | 149 | 四川外語學院 | 177 | 華東政法大學 | 205 | 重慶郵電大學 |
| 122 | 電子科技大學 | 150 | 西南政法大學 | 178 | 華南農業大學 | 206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 123 | 西南石油大學 | 151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79 | 華中農業大學 | 207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 124 | 成都理工大學 | 152 | 天津財經大學 | 180 | 空軍工程大學 | 208 | 華僑大學 |
| 209 | 南昌航空大學 | 211 | 江西財經大學 | 213 | 鄭州輕工業學院 | 215 | 吉首大學 |
| 210 | 江西理工大學 | 212 | 齊魯工業大學 | 214 | 湖北中醫藥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