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 #2017年國家司法中國法制史知識點:廷杖與廠衛#】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司法考試,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試的相關重點,©無憂考網特編輯整理了2017年國家司法中國法制史知識點,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廷杖。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禮監監刑,錦衣衛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責大臣的制度。朱元璋在位期間曾將工部尚書薛祥杖殺于朝堂之上。明太祖死后,“廷杖”之刑被愈益廣泛地使用。明武宗正德初年,宦官劉瑾秉承皇帝旨意,“始去衣”杖責大臣,使朝臣多有死者。嘉靖年間因群臣諫爭“大禮案”,被杖責的大臣多達134人,死者竟有16人。至明亡前崇禎皇帝也沒有停止杖責大臣的制度。皇帝法外用刑,加深了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對法制實施造成惡劣影響。
(2)“廠”、“衛”特務司法機關。這既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點,又是明代的一大弊政。“廠”是直屬皇帝的特務機關。“衛”是指皇帝親軍十二衛中的“錦衣衛”,下設鎮撫司,由皇帝任命親信“提督”廠衛,多由宦官充當。廠衛干預司法始于太祖時期,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太祖始令錦衣衛負責刑獄與緝察逮捕。錦衣衛下設南、北鎮撫司,其北鎮撫司“專理詔獄”,按旨行事,并設法庭監獄。盡管太祖后期曾加禁止,但成祖很快恢復,成祖時“恐外官徇隋”,設宦官特務機構“東廠”,專司“緝訪謀逆,大*惡”,其權超過錦衣衛。憲宗時又為監督廣、衛而設“西廠”,至武宗為監督東西廠,又設“內行廠”。明末曾下令盡毀錦衣衛刑具,不許再用。到明后期,廠衛特務多達十余萬,嚴重地干擾了司法工作:其一,奉旨行事,廠衛作出的裁決,三法司無權更改,有時還得執行;其二,非去逮捕行刑,不受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