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經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準,2017年內蒙古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7年7月10日-7月11日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2017年7月10日 — 7月11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地點:內蒙古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事科2樓209室。
(三)地址: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大街50號
(四)相關要求:
1、中心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
(2)《資格復審通知書》;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6)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崗位所需其他佐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3、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二、其他事項
(一)所有資格審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還。
(二)未盡事宜按《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執行。
三、資格復審聯系人電話及監督電話
資格復審聯系人:馮克民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694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