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介紹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考務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場須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城市。應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請考生留意當地報紙、電臺、人事考試部門發布的通知。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考務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場須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城市。應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請考生留意當地報紙、電臺、人事考試部門發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