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種類:
(1)長期醫囑:醫囑自開寫之日起,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當醫生注明停止時間后失效。
(2)臨時醫囑: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一般只執行1次,并應在短時間內執行,有的臨時醫囑須立即執行,有的限定執行時間。
(3)備用醫囑:包括長期備用醫囑(prn)和臨時備用醫囑(sos)。 長期備用醫囑:指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需要時使用,醫生注明停止時間醫囑方為失效,并需注明間隔時間。
臨時備用醫囑:僅在12小時內有效,必要時使用,只執行1次,過期尚未執行即失效。
(1)長期醫囑:醫囑自開寫之日起,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當醫生注明停止時間后失效。
(2)臨時醫囑: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一般只執行1次,并應在短時間內執行,有的臨時醫囑須立即執行,有的限定執行時間。
(3)備用醫囑:包括長期備用醫囑(prn)和臨時備用醫囑(sos)。 長期備用醫囑:指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需要時使用,醫生注明停止時間醫囑方為失效,并需注明間隔時間。
臨時備用醫囑:僅在12小時內有效,必要時使用,只執行1次,過期尚未執行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