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方可進入考場。考生須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進場簽字”欄簽名,在“聯系方式”欄填寫本人聯系電話;終場離場時,待監考老師驗收試卷、答題卡無誤后在《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后方可依次離開考場。
2.考生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
3.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
4.考試前3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5.嚴禁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6.考生須認真閱讀有關規定,遵守考場規則,若有作弊行為,將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相關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標準
1、關于手機使用
考試期間,考生攜帶手機且未放在考場指定位置時,利用手機閱讀、接收、處理或發送信息等情形應按“手機使用”記錄;手機鈴音響(振動)等情形,可按“手機未使用”記錄。
2、關于坐錯考場
考試前期,考生主動提出走錯了考場,經主考同意繼續考試的,應作記錄,不作違紀處理。考試期間,由監考人員發現坐錯考場,繼續原地參加考試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提示:因考點學校門口水渡河路正在進行道路施工,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考點不提供停車場地,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