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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選調生招考公告
為加強寧夏黨政干部隊伍源頭建設,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扎根基層,服務群眾,鍛煉成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選調生工作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決定從2017年(nian)起,將大學生村官(guan)選聘與(yu)非定向(xiang)選調(diao)(diao)生招(zhao)考(kao)有(you)(you)序并軌,組織開展寧(ning)夏選調(diao)(diao)生(村官(guan))招(zhao)考(kao)工作(zuo)。現將有(you)(you)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范圍和數量
1.招錄范圍:寧夏區內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寧夏區外普通高校寧夏生源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985”“211”高校本(ben)(ben)科及以上學歷(li)應屆(jie)畢(bi)業生(sheng)。各類委培(不含無(wu)委培單位(wei))、專升本(ben)(ben)、定向、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畢(bi)業生(sheng)不在招錄范圍。
2.招錄數量:50名。
二、報考條件
(一)除符(fu)合《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guo)公務(wu)(wu)員(yuan)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wu)(wu)員(yuan)錄用(yong)暫行辦法》資(zi)格條件外(wai),報考人員(yuan)還應符(fu)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su)質好(hao),能夠(gou)堅持黨的路線(xian)方(fang)針政策(ce);
2.品行良好,作(zuo)風端正,遵守紀律,服從組織安排;
3.事業心、責任感強(qiang),自(zi)愿到基層一(yi)線和艱苦(ku)地區工作(zuo),具(ju)有較強(qiang)的組織(zhi)協調、文字寫作(zuo)和口頭表(biao)達能力(li);
4.具有大學(xue)本科及以上(shang)學(xue)歷(li),能夠如期(qi)畢業并取得相(xiang)應學(xue)歷(li)、學(xue)位證(zheng)書(shu);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2)在院(系)及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或班委會中擔任過學生干部,且任職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以聘書或任職文件為準)(3)獲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學生”稱號;
6.大學本科生不得超過24周歲(1993年6月30日以(yi)后(hou)出生),碩士研究生不得超過27周歲(1990年6月30日以(yi)后出生(sheng)),博士研究生不得超過30周歲(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學學制5年或以上的,以學制4年為基數,學制每增加1年年齡相應放寬1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7.身體健康,滿(man)足基層工作需要;
8.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xia)列(lie)情(qing)況(kuang)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xing)事處(chu)罰的;
2.在(zai)各級公務員招考(kao)中被(bei)認定有(you)舞弊等(deng)嚴(yan)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3.在校期間受(shou)過院(yuan)系(xi)級及(ji)以上單(dan)位處分的;
4.預備黨員由于個(ge)人(ren)原(yuan)因延長預備期的;
5.現役軍人;
6.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錄(lu)用為(wei)公(gong)務員的。
三、報考程序
2017年寧夏選調生(村官)招考筆試與2017年寧夏全區公務員招考筆試合并進行,使用同一試卷,單獨劃線錄取。
符合2017年全區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可同時報考2017年全區公務員招考使用同類試卷的職位。筆試結束后,先行組織開展選調生(村官)面試、體檢、考察和錄用;未被招錄為選調生(村官)的,只要取得公務員報考職位面試資格,可繼續參加公務員招考后續程序。
具體程序如下:
(一)審核
凡符合條(tiao)件(jian)的考生(sheng)均可填寫《寧(ning)夏(xia)選調生(sheng)(村官)報名登記表(biao)》(一式兩(liang)份)向(xiang)所在院系(xi)(xi)黨(dang)(dang)組(zu)織(zhi)提(ti)出申請(qing);院系(xi)(xi)黨(dang)(dang)組(zu)織(zhi)對照報考資(zi)格(ge)條(tiao)件(jian)審(shen)(shen)核(he)簽(qian)署(shu)意見并(bing)(bing)加蓋(gai)黨(dang)(dang)組(zu)織(zhi)印章送交(jiao)學(xue)(xue)校(xiao)黨(dang)(dang)委組(zu)織(zhi)部(bu)(bu)(或學(xue)(xue)生(sheng)處、就業(ye)指(zhi)導(dao)中(zhong)心(xin))審(shen)(shen)核(he);學(xue)(xue)校(xiao)黨(dang)(dang)委組(zu)織(zhi)部(bu)(bu)(或學(xue)(xue)生(sheng)處、就業(ye)指(zhi)導(dao)中(zhong)心(xin))會同院系(xi)(xi)黨(dang)(dang)組(zu)織(zhi)對申請(qing)人資(zi)格(ge)條(tiao)件(jian)進行審(shen)(shen)核(he),并(bing)(bing)簽(qian)署(shu)審(shen)(shen)核(he)意見、加蓋(gai)印章。
(二)報名
經學(xue)校院系黨組(zu)織、學(xue)校黨委組(zu)織部(或學(xue)生處、就業指(zhi)導中心(xin))審核同意后(hou)方可(ke)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www.nxpta.gov.cn。
2.報名時間: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8:00。報(bao)考人(ren)員須(xu)在規定時間內報(bao)名,逾期不再補報(bao)。
3.報名程序: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填寫報考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xia))。填報(bao)志(zhi)愿時,實(shi)行分職位(wei)(wei)報(bao)考,每位(wei)(wei)考生限(xian)報(bao)一個職位(wei)(wei)。報(bao)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fen)證件(jian)必(bi)須一致。
報名時(shi),考(kao)生須仔細閱讀并(bing)簽訂(ding)《誠信書》,對填報信息的(de)真實(shi)性、準確(que)性負(fu)責(ze)。凡提供(gong)虛假報考(kao)申請材(cai)料的(de),一(yi)經(jing)查實(shi),即取消(xiao)報考(kao)資(zi)(zi)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zheng)件、材(cai)料、信息,騙取考(kao)試(shi)資(zi)(zi)格的(de),一(yi)經(jing)查實(shi)立即取消(xiao)報考(kao)資(zi)(zi)格且計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dang)案,作為今后公務員錄用考(kao)察的(de)一(yi)項重要(yao)參考(kao)。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bao)考人員應在提(ti)交(jiao)報(bao)名申請兩個工作日(ri)后登錄報(bao)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是否(fou)通(tong)過。
(3)網上繳費。資格初審合格后,應于2017年4月2日
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00元(yuan)。逾(yu)期未繳費者(zhe)視為自(zi)行放棄報考資格。
同時報考選調生(村官)和全區公務員招考職位的,只在選調生(村官)報名系統中繳納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于3月31日18:00前申請并辦理減免報考費手續。
(4)結果確認。繳費成功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考生須于考試前一周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期間,如有問題可咨詢寧夏人事考試中心(、5099131)。
(三)筆試
1.筆試(shi)科目(mu):《行政(zheng)職業能力測驗》和(he)《綜合(he)應用(yong)能力》。
選調生(村官)筆試試卷為B卷,《行政職(zhi)業能(neng)(neng)力測(ce)驗》和《綜合應(ying)用能(neng)(neng)力》,其中《綜合應(ying)用能(neng)(neng)力》主要(yao)測(ce)查報(bao)考人在鄉鎮工作應(ying)具備的基本能(neng)(neng)力。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于2017年4月22日統一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具體安排為:4月22日(ri)上(shang)午(wu)《行政職業能力測驗(yan)》;下(xia)午(wu)《綜合應(ying)用能力》。
3.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成績之和。
4.符合報考條件的回族考生筆試加10分。
5.筆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按計劃招考人數與面試人數1:1.5的(de)比(bi)例(li)分別劃線排序確定擬(ni)參(can)加(jia)面(mian)試(shi)人員。因放棄面(mian)試(shi)資格出(chu)現的(de)空缺名額,應在筆試(shi)成績合(he)格線以(yi)上人員中(zhong)按相(xiang)應職位要求由高分到低(di)分依次遞補。
(四)資格復審
1.資(zi)格審(shen)查貫穿(chuan)考錄工作全(quan)過(guo)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資(zi)格條(tiao)件的,立(li)即取(qu)消(xiao)考試錄用(yong)資(zi)格。
2.面試前集中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①準考證、學生證、本人身份證等證件;②經院(系)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的《寧夏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③在校期間成績單;④畢業生就業推薦表;⑤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證(zheng)明(其中(zhong)之一);⑥能如期畢(bi)業并取得相(xiang)應學歷、學位證(zheng)書的證(zheng)明。以上材料須提(ti)供原件(jian)及復(fu)印件(jian)各一份(fen)。資格復(fu)審結束后原件(jian)退還本(ben)人。
不符合招(zhao)考資(zi)格(ge)條件或未(wei)經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sheng)處、就業(ye)指導中(zhong)心)推薦的,資(zi)格(ge)復審不合格(ge)。資(zi)格(ge)復審中(zhong)出現名額空缺的,在筆試成績合格(ge)線以(yi)上人員(yuan)中(zhong)由(you)高分(fen)到低(di)分(fen)依次(ci)遞補(bu)。
3.參(can)加(jia)面試人員(yuan)名單確定后,在寧夏人事考試中(zhong)心網站公布(bu)。
(五)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名(ming)單公布后,如有空缺,不再遞(di)補。
2.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1:1比例(li)確定(ding)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cheng)績按照四舍(she)五入原則,保(bao)留小(xiao)數(shu)點(dian)后兩位(wei)數(shu)。
3.如(ru)考(kao)(kao)試總成(cheng)績(ji)(ji)(ji)相同,按筆試成(cheng)績(ji)(ji)(ji)由高到(dao)低確(que)定(ding)體(ti)檢、考(kao)(kao)察人選;如(ru)筆試成(cheng)績(ji)(ji)(ji)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e)能力測(ce)驗》成(cheng)績(ji)(ji)(ji)由高到(dao)低確(que)定(ding)體(ti)檢、考(kao)(kao)察人選。
(六)體檢
1.進入選調(diao)生(村(cun)官)招(zhao)(zhao)考體檢環(huan)節考生不得再參加公務員(yuan)招(zhao)(zhao)考面試。
2.體檢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7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
3.考生(sheng)要(yao)認(ren)真完(wan)成(cheng)規定體檢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不(bu)按要(yao)求完(wan)成(cheng)的(de),視為自動放棄(qi)體檢資(zi)格(ge)。對弄(nong)虛作假或有(you)意隱瞞影響(xiang)錄用疾病的(de),取消錄用資(zi)格(ge)。
4.對體檢(jian)(jian)結果有疑問(wen)的,可(ke)按有關規定(ding)提出復檢(jian)(jian)。復檢(jian)(jian)在指定(ding)的醫療機構進行。復檢(jian)(jian)只能進行,體檢(jian)(jian)終結果以復檢(jian)(jian)結論(lun)為(wei)準。
5.因(yin)放棄(qi)體(ti)檢資格(ge)或體(ti)檢不合格(ge)等出(chu)現空(kong)缺的,不再遞補。
6.體檢(jian)(jian)費用由考生承擔。申請(qing)復檢(jian)(jian)的,由申請(qing)方承擔復檢(jian)(jian)費用。
7.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cheng)市低保人員體檢費用可(ke)由招考機(ji)關(guan)承擔。
(七)考察
1.對體檢合格考(kao)(kao)生進(jin)行考(kao)(kao)察。考(kao)(kao)察主要了解考(kao)(kao)生在校(xiao)期間學習成績、德才(cai)表現、遵章(zhang)守(shou)紀等情況。
2.因放棄考察(cha)資格(ge)或考察(cha)不(bu)合格(ge)等(deng)出(chu)現名額空缺的(de),不(bu)再遞補。
3.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zhao)考是否錄用(yong)的依據。
(八)公示
根據考(kao)試(shi)總成績、體檢和考(kao)察結果確定擬(ni)錄用人員(yuan)名單,在(zai)寧夏人事(shi)考(kao)試(shi)網進行公示。
(九)錄用
公示無(wu)異議(yi)的,正(zheng)式錄用為選調生(村(cun)官),為公務員身(shen)份,試用期一年。
對反(fan)映(ying)有影響錄(lu)(lu)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lu)(lu)用;對反(fan)映(ying)的問題一(yi)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lu)(lu)用,待查核清楚后再決定是否錄(lu)(lu)用。如(ru)擬錄(lu)(lu)用人員(yuan)未能(neng)如(ru)期取得畢業證(zheng)和學(xue)位(wei)證(zheng),自動解除錄(lu)(lu)用關系(xi)。
體檢、考察過(guo)程中放棄資格的,將(jiang)記入公務員錄用(yong)誠信檔案,作(zuo)為今后(hou)公務員錄用(yong)考察的一(yi)項重要(yao)參考。
(十)手續辦理
新(xin)錄用(yong)選調(diao)生(村官(guan))到崗報到后(hou),辦(ban)理相關錄用(yong)手續。
考生被正式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自接到錄用通知20日(ri)內),取消錄(lu)用資(zi)格,并記入(ru)公(gong)務員錄(lu)用誠信檔案,作為今后公(gong)務員錄(lu)用考察的(de)一項重要參(can)考。
四、安排使用
1.正式錄用的選調生(村官)根據考試成績排名,自主選擇由寧夏區黨委組織部提供的鄉鎮(街道)崗位。
2.辦理鄉鎮(街道)公務員錄用手續后,試用期1年,并下派到村擔任大學生村官2年,原則上要下派到建檔立卡貧困村或軟弱渙散村工作。試用期滿,由所在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考核,考核合格的,進行公務員登記,并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3.選調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間,按照《關于進一步
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寧組通〔2013〕144號)進行管理,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牽頭負責,鄉鎮黨委直接管理,村黨組織協助實施。
4.擔任大學生村官滿2年后(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村工作的,順延至補足其不在村服務工作日后),回所在鄉鎮(街道)工作,保留選調生身份,其所在村任職時間計算工齡、計入鄉鎮低服務年限。
5.嚴禁鄉鎮(街道)、縣(市、區)直屬及以上部門違反規定截留、借用選調生(村官)。對違反規定的,對截留、借用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選調生(村官),延長其在村服務時間1年。
五、注意事項
1.寧夏人事考試網(//www.nxpta.gov.cn)為本次招考的指定工(gong)作(zuo)網站,有(you)關事(shi)項均(jun)在該網站發布(bu)。
2.本(ben)公告(gao)由寧(ning)夏區黨委組織部負責(ze)解釋。凡涉(she)及本(ben)次招考的重大事項或本(ben)公告(gao)未盡事宜(yi),均由寧(ning)夏區黨委組織部研(yan)究決定(ding)。
3.公示、錄(lu)用、試用期過程中放(fang)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錄(lu)用誠信檔案(an),作為(wei)今后公務員錄(lu)用考(kao)察的一項重要參考(kao)。
4.本次招考中,如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相關規定處理。
5.本次(ci)考試(shi)不(bu)指定考試(shi)輔導(dao)用書,不(bu)舉辦(ban)也不(bu)委托任(ren)何機構舉辦(ban)考試(shi)輔導(dao)培訓班。
6.招考期間(jian)請(qing)保持通(tong)(tong)訊工具暢(chang)通(tong)(tong),因(yin)無法與考生(sheng)取得聯(lian)系造成的后果(guo),由考生(sheng)個(ge)人承擔。
政策咨詢電話:9321
技術咨詢電話:91315099163
監督電話:0951-12380
電子郵箱:
附: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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