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甘財會〔2017〕4號
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省級主管廳(局),駐甘有關單位: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7年9月舉行。中級資格考試全部采用無紙化試點方式,高級資格考試采用開卷紙筆考試方式。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至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2.高級資格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列》和《甘肅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學歷和資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畢業,從事會計、審計、經濟(財政稅收)工作8年以上,并擔任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職務5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會計、審計、經濟(財政稅收)工作10年以上,并擔任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職務5年以上;
(3)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會計、審計、經濟(財政稅收)工作20年以上,并擔任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職務5年以上;
(4)中專畢業,在縣(不含市、區)屬單位或在森林、礦山、野外等艱苦條件下從事會計、審計、經濟(財政稅收)工作25年以上,并擔任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職務5年以上,可評審單位有效或企業有效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
(5)我省破格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者。
專業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計算到報考年度當年年底前,先工作后取得學歷人員,取得學歷前專業工作年限減半計算。
(三)報名辦法
1.我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工作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進行報名,并打印報考人員信息表,由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蓋章。
3.我省實行“現場確認”的辦法進行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考生網報注冊后,持報考人員信息表、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到當地會計考試辦公室進行現場確認并交費(蘭州市報考人員現場確認后自行網上交費)。
4.我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3月1日至25日,系統關閉后終止報名(無補報時間);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2017年3月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審查確認。
(四)人事部門資格審查
各市(州)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在上報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會計考辦)前,人事(職改)部門要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匯總審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要予以糾正。
二、考試大綱及考試科目
(一)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
(二)考試科目
1.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2.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省內使用標準的,由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省會計考辦核發《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甘肅省內)成績合格單》。申請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須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甘肅省內)成績合格單》,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向本人工作單位申報,經各市(州)人社局(職改辦)、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財政廳進行評審。未設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中央在甘單位,可按規定委托評審,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報省財政廳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