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1.2.1 《招標投標法》的意義及主要內容(熟悉)
(1)《招標投標法》的重要意義
1)《招標投標法》是建設項目依法招標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據;
2)《招標投標法》是我國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都必須和《招標投標法》相一致;
(2)《招標投標法》的主要內容
《招標投標法》共分六章,六十八條。
第一章為總則,有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強制招標范圍、招投標活動基本原則及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第二章至第四章,規定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各階段的行為規則;
第五章規定了違反上述規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為附則。
1.2.3 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制度(熟悉)
(1)招標代理機構的性質: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2)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有符合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3)招標代理機構類別與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