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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商洛市護士資格證注冊時間
各縣區衛計局,局屬局管各單位:
2016年度護士執業資格審核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定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
1.首次注冊: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符合注冊條件者;
2.延續注冊:《護士執業證書》有效期為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冊在崗護士。
二、注冊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原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健康標準(詳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冊
1.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5.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
7.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8.醫療衛生單位臨床實踐證明和業務技術考核合格證明;
9.醫療機構聘用在護士崗位的有效證明。
10.《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1-7項由申請人向所在醫療衛生單位提交,8-10項可由聘用單位統一出具。同一醫療機構只需提交1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二)延續注冊
1.護士延續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
3. 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由醫療機構統一出具);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5.護士在崗證明(由醫療機構統一出具)。
對于往年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內辦理延續注冊的人員重新申請延續注冊的,需提供個人未能按時延續注冊的情況說明,由注冊單位須加注意見后,交主管衛計局辦理。
四、辦理程序
(一)各醫療衛生單位按照《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要求辦理護士注冊手續,負責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認真核對,并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將護士信息錄入該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請材料統一送交轄區衛計局審核。護士總數在30人以上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使用軟件管理,護士總數少于30人的醫療機構,可由縣區衛計局組織統一錄入。
(二)各縣區衛計局組織初審本轄區人員資料,完成網上初審,制作花名冊,報省市核查,審核通過后制證下發。
(三)護士延續執業注冊工作依據屬地化管理原則,市衛計局負責局屬局管各醫療衛生單位,各縣區衛計局負責本轄區內醫療衛生單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衛計局及局屬局管各醫療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及延續注冊工作,抽出專人負責審核、保管發證、注冊檔案,嚴密組織、嚴格審核,確保工作質量。
(二)各醫療衛生單位新聘用護士時原則上應以其學歷及考試成績證明作為護士執業資格依據,達成聘用意向后應按規定統一辦理新入職護士執業證書,嚴禁為未本單位的人員辦理注冊手續。
(三)護士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建立完善護士執業檔案,在發證注冊辦理結束后,除衛計行政部門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醫療衛生單位納入護士執業檔案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