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營養師考試科目如(ru)下:
《職業道(dao)德》(客觀(guan)題)
《理(li)論(lun)知識》(客(ke)觀題)
《專業技能》(主觀題(ti))
國家職業資格鑒(jian)定考(kao)核分(fen)為職業道德、理(li)論(lun)知識和(he)(he)專業技(ji)能考(kao)試(shi)(shi)(shi)三部分(fen),其(qi)中職業道德和(he)(he)理(li)論(lun)知識考(kao)試(shi)(shi)(shi)題型(xing)(xing)是(shi)選擇題,采用(yong)題卡(ka)作答。專業技(ji)能考(kao)試(shi)(shi)(shi)題型(xing)(xing)是(shi)綜合應用(yong),采用(yong)紙(zhi)筆作答。考(kao)試(shi)(shi)(shi)采用(yong)百分(fen)制,60分(fen)及格。其(qi)中,二(er)級公共(gong)營養師(shi)還(huan)須進行綜合評審(shen)。
具體考評辦法:
1、按規定(ding)的時間完成(cheng)規定(ding)學(xue)習學(xue)時;
2、領取準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neng)考試。
4、理論考試、技(ji)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勞(lao)動和社會保障(zhang)部頒發(fa)職業資格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