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申報正高級職稱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證出生年月為準,截止申報當年年底。下同)。
二、男性年滿53周歲、女性年滿48周歲申報副高級職稱及其以下者。
三任現職以來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譯文或譯著者,其中:評聘中級須1萬字、副高級須3萬字、正高級須4萬字以上者。
四、三年內參加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BFT) 合格(其中BFT高級對應A級、中級對應B級、初級對應C級)。
五、任現職以來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進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六、已取得碩士學位評聘中級,或已取得博士學位評聘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七、組織選派援外、援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外工作期間申報高中級職稱者。
八、取得外語專業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者。
九、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者。
十、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達到本系列申報評審破格條件者(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申報高級職稱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確認;申報中級職稱由市級主管部門或區縣人事職改部門確認)。
十一、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者。
二、男性年滿53周歲、女性年滿48周歲申報副高級職稱及其以下者。
三任現職以來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譯文或譯著者,其中:評聘中級須1萬字、副高級須3萬字、正高級須4萬字以上者。
四、三年內參加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BFT) 合格(其中BFT高級對應A級、中級對應B級、初級對應C級)。
五、任現職以來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進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六、已取得碩士學位評聘中級,或已取得博士學位評聘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七、組織選派援外、援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外工作期間申報高中級職稱者。
八、取得外語專業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者。
九、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者。
十、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達到本系列申報評審破格條件者(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申報高級職稱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確認;申報中級職稱由市級主管部門或區縣人事職改部門確認)。
十一、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