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司法考試學歷條件
(一)可以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一)可以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為準。查詢不到學歷信息且考試成績合格,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更多信息請見:內蒙古司法廳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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