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家屬符合軍隊優惠醫療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①經組織批準隨軍,戶口在軍人駐地的無工作、無收入(以下簡稱“雙無”)配偶;
②夫妻雙方均為軍人(以下簡稱“雙軍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和經組織批準隨軍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
③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且沒有領取醫療補助費的“雙無”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④經師級以上單位批準,在總部確定的邊遠艱苦地區與軍人共同生活的“雙無”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⑤不符合隨軍條件,隨軍人共同生活,且戶口在部隊駐地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的“雙無”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⑥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轉業到異地工作,現已辦理離休手續,返回到軍隊一方長期居住的軍人配偶,在地方就醫確有困難,本人要求在附近軍隊醫療機構就醫,經軍隊一方所在大單位衛生部門批準,并將本人在地方的全年醫療經費轉交軍隊基層醫療機構的;
⑦經組織批準隨軍,已滿18周歲,經指定醫院鑒定確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學(含中專)就讀,經師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準的子女;
⑧雙軍人在異地寄養、并要求在寄養地附近軍隊醫療機構就醫,經就醫機構審核確認,符合第(二)項、第(七)項規定條件的子女;
⑨經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隨軍供養的父母。
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由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會同軍務、干部、財務部門審核確認,衛生部門負責為其辦理優惠醫療證件。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軍人家屬,本人不愿意辦理優惠醫療或者居住地附近無軍隊醫療機構的,按照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計費,免收掛號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經接診醫療機構審核后,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
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官調到軍隊其他單位,其隨軍家屬未隨遷,符合優惠醫療條件的,可以繼續在原單位享受優惠醫療。
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
享受免費醫療的條件
(一)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在1955年前后復員,現仍為隨軍家屬的女同志;
(二)已故離休干部的“雙無”配偶和隨軍并領取遺屬定期生活補助費的犧牲、病故軍人的配偶和子女;
(三)隨軍居住在西藏自治區和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的“雙無”家屬;
(四)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后經組織批準隨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干部的“雙無”配偶。
臨時來隊的“雙無”軍人家屬,在規定的探親期間患急癥,憑團級以上單位軍務、干部和衛生部門證明,在軍人的體系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惠醫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①經組織批準隨軍,戶口在軍人駐地的無工作、無收入(以下簡稱“雙無”)配偶;
②夫妻雙方均為軍人(以下簡稱“雙軍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和經組織批準隨軍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
③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且沒有領取醫療補助費的“雙無”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④經師級以上單位批準,在總部確定的邊遠艱苦地區與軍人共同生活的“雙無”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⑤不符合隨軍條件,隨軍人共同生活,且戶口在部隊駐地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的“雙無”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⑥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轉業到異地工作,現已辦理離休手續,返回到軍隊一方長期居住的軍人配偶,在地方就醫確有困難,本人要求在附近軍隊醫療機構就醫,經軍隊一方所在大單位衛生部門批準,并將本人在地方的全年醫療經費轉交軍隊基層醫療機構的;
⑦經組織批準隨軍,已滿18周歲,經指定醫院鑒定確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學(含中專)就讀,經師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準的子女;
⑧雙軍人在異地寄養、并要求在寄養地附近軍隊醫療機構就醫,經就醫機構審核確認,符合第(二)項、第(七)項規定條件的子女;
⑨經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隨軍供養的父母。
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由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會同軍務、干部、財務部門審核確認,衛生部門負責為其辦理優惠醫療證件。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軍人家屬,本人不愿意辦理優惠醫療或者居住地附近無軍隊醫療機構的,按照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計費,免收掛號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經接診醫療機構審核后,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
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官調到軍隊其他單位,其隨軍家屬未隨遷,符合優惠醫療條件的,可以繼續在原單位享受優惠醫療。
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
享受免費醫療的條件
(一)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在1955年前后復員,現仍為隨軍家屬的女同志;
(二)已故離休干部的“雙無”配偶和隨軍并領取遺屬定期生活補助費的犧牲、病故軍人的配偶和子女;
(三)隨軍居住在西藏自治區和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的“雙無”家屬;
(四)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后經組織批準隨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干部的“雙無”配偶。
臨時來隊的“雙無”軍人家屬,在規定的探親期間患急癥,憑團級以上單位軍務、干部和衛生部門證明,在軍人的體系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惠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