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網整理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享受終身退役金待遇(不會再有什么60歲退休安置),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才會停發,停發的相關文件規定有以下幾個:
1、《關于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1]8號)規定: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有關待遇。其工資等各項待遇按照不低于選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準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關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6]1號)規定: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錄用或聘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有關待遇。其從上述單位辭職、被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恢復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待遇。
3、《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規定: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去世后,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
4、《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國轉聯[2001]9號)規定:退役金的停發按中發[2001]3號和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執行,由地(市)軍轉部門上報省級軍轉部門審核批準,辦理停發手續。停發手續注明停發的原因和時間,記入本人檔案,并通過財政部門通知代發銀行,同時向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備案,年報時相應核減人數和退役金數額。
5、《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受刑事處罰后有關待遇問題》(國轉聯〔2014〕8號)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或者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刑罰執行完畢后不再享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待遇。除此情形以外,其他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刑滿釋放后,可享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待遇,但根據罪行的輕重和服刑期間的表現,按照降低一至兩職重新核定退役金和各項生活待遇標準。職級待遇的重新確定,由省級軍轉部門辦理,并報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
1、《關于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1]8號)規定: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有關待遇。其工資等各項待遇按照不低于選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準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關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6]1號)規定: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錄用或聘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有關待遇。其從上述單位辭職、被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恢復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待遇。
3、《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規定: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去世后,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
4、《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國轉聯[2001]9號)規定:退役金的停發按中發[2001]3號和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執行,由地(市)軍轉部門上報省級軍轉部門審核批準,辦理停發手續。停發手續注明停發的原因和時間,記入本人檔案,并通過財政部門通知代發銀行,同時向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備案,年報時相應核減人數和退役金數額。
5、《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受刑事處罰后有關待遇問題》(國轉聯〔2014〕8號)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或者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刑罰執行完畢后不再享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待遇。除此情形以外,其他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刑滿釋放后,可享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待遇,但根據罪行的輕重和服刑期間的表現,按照降低一至兩職重新核定退役金和各項生活待遇標準。職級待遇的重新確定,由省級軍轉部門辦理,并報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