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本能力筆試
2016年4月23日報考者持準考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參加公共基本能力筆試。考試時間、地點及考試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本次公共基本能力筆試分為A類試卷和B類試卷。A類試卷針對報考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的人員,主要考察其從事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水平和知識面。B類試卷針對報考工勤技能崗的人員,主要考察其從事工勤技能崗所需掌握的基本能力水平和知識面。筆試形式及內容可參考《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基本能力筆試大綱(試行)》。(可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知識園地欄目下載)
劃定合格線和入圍人選
根據考試整體情況分別劃定公共基本能力筆試A類試卷和B類試卷合格線,筆試成績通過合格線的報考者,按各招聘崗位分數從高到低順序的前5名進入第二輪專業筆試和(或)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評)。通過合格線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各招聘單位按實際通過合格線人數組織專業筆試和(或)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評)。
各招聘崗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成績查詢
報考者可于2016年5月中上旬登陸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綜合能力筆試合格線,登陸朝陽區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綜合能力筆試成績及入圍情況。
資格復查
2016年5月20日前,通過綜合能力筆試成績合格線并入圍的報考者在報考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專業筆試和(或)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評)資格。如資格復查通過人數不滿足入圍面試規定比例的,各招聘單位應在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應屆畢業生需持報名表(本人簽字)、身份證、戶口本、就業推薦信(須校級就業工作部門蓋章并注明培養方式)、統招統分證明(由高校就業主管部門出具)、所學全部課程成績單(需校級教務主管部門蓋章)、四六級證書或成績單。
社會在職人員需持報名表(本人簽字)、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各招聘單位資格審查地點、聯系電話詳見附件。
專業筆試和(或)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評)
通過資格復查的報考者參加招聘單位組織的專業筆試和(或)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評)。其中,報考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的人員將進行專業筆試和(或)面試;報考工勤技能崗位的人員將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評。專業筆試、面試及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合格線均為60分。考試內容、形式、時間、地點、評分標準以及考試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報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