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7)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