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四川、內蒙古、吉林等多地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提出2016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引發公眾強烈關注與熱議。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制度政策規定,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的權限在中央,各地只能按照中央制定的政策執行。如有的地方提出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那只是重申去年發布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并非打算自行安排做這些事。”
為養老保險并軌改革鋪路
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在2015年5月12日舉行的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曾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確定落實時間表。李克強總理表示,2014年,國務院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了政策,2015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
因此,四川、內蒙古、吉林等多地2016年又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的信息一出,很多人最直觀的感覺就是:去年進行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后,公務員今年又要漲工資了。
例如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內蒙古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按照國家要求,今年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次調標是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后的首次調整,各地、各部門要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清理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決糾正。
但如今在這些地區人力資源部門上均已無法找到有關工資調整的信息。有業內人士分析,這些部門或是迫于壓力將相關內容撤下了。事實上,2015年開始推進的公務員工資調整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
2015年1月發布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從2014年10月1日起,要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曾公布數據,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公務員月人均實際增加收入300元左右。
與此同時,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決定》提出,中國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很顯然,個人繳費是要從本人工資中扣除的,這就意味著公務員如不漲薪到手的工資水平就要下降。而且現行公務員工資結構中基本工資占比較小,津補貼占比較大。
蘇海南表示:“這就需要結合公務員工資結構調整并適當增加工資來解決,具體就是提高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資金由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到基本工資和安排適當新增工資解決。這既提高了基本工資占比,又使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后個人工資水平不下降。這樣做,既調整了不合理的工資結構,又有利于促進養老金并軌改革。”
事實上,我國公務員的工資是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組成的。其中基本工資分成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全國執行統一標準。津貼補貼由地方財政承擔,各地有一定差別,主要包括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此外,還會根據地區、崗位不同,分發相應的房補、車補、特殊崗位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