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文必須是發表在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有國際標準刊號和國內統一刊號正式發行的醫學專業學術期刊上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論文,且申報者為第一作者論.文.客.服.QQ,81995535,并列第一作者無效。申報衛生技術管理專業的,必須提供衛生技術管理專業論文。
下列論文不能作為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論文:
1、非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注冊的期刊和學報(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未查詢到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2、增刊、論文匯編、論文集(包括有國際標準刊號和國內統一刊號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3、發表在電子版期刊上的論文;
4、省、市級衛生計生單位申報人的技術革新、病例個案報告的論文;
5、非所申報專業或相關專業的論文;
6、非任現專業技術資格后發表的論文;
7、非醫學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8、“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等數據庫未檢索到的論文;
9、在內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二)期刊是指由國家科技部、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國家機關各部委主管或民政部批準的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及所屬分會等全國性社會團體(學會、協會),中國科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論.文.客.服.QQ,81995535,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等部門和單位主管或主辦的期刊。
省級期刊是指由省衛生計生委等省級政府各部門或經省民政廳批準的省醫學會等省級社會團體組織主管或主辦的期刊。
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中的省級期刊,可視同期刊。
(三)申報人提交論文的期刊截止時間為申報評審當年的3月31日(以期刊出版日期為準)。
(四)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如實提供本人任職期內的符合要求的論文。凡提供假論文的申報人員,一律取消其參評資格;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者予以撤銷;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同時,自查實之日起3年不得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五)過渡期:2014年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提供論文的要求仍執行《申報遼寧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提供論文有關規定和要求》(遼衛函字[2004]468號),2015年起全面執行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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