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應訴,指統計行政機關接到人民法院的統計行政訴訟案件受理通知后,認為自己符合被告條件,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所從事的一系列訴訟活動的總稱。
1.審查自己是否適格被告人民法院在統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統計行政機關在接到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受理通知》后,若沒有異議就成為統計行政訴訟的被告。如果認為自己不符合被告條件,應及時向受理法院說明理由。
統計行政機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才是適格被告:
(1)作出的具體統計行政行為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作出的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經過統計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決定維持的。
(3)作出的復議決定,改變原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的。
2.審查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3.做好統計行政應訴工作
(1)確定應訴人員;
(2)認真研究起訴書副本;
(3)提交答辯狀;
(4)到庭應訴;
(5)對一審判決及時作出反應。
刑事法律責任
刑事法律責任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了國家刑事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刑法》對構成犯罪的行為及其刑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統計法》對刑事責任只作了銜接性規定。
違反《統計法》規定的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的,應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包括幾種情況:
1.《統計法》第三十七條所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或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 報復的統計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對應《刑法條款為第二百五十五條,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統計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提供、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推斷單個統計調 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對應《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單 位犯前兩款罪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3.《統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對應《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所規定的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統計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對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
根據該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5.《統計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利用統計調查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進行欺詐活動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對應《刑法》中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