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醫學綜合筆試口腔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下表:
| 2015年口腔執業醫師考試科目 | ||
| 科目類別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醫學綜合 | 17% | 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 |
| 醫學人文綜合 | 5%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 預防醫學綜合 | 10% | 預防醫學、口腔預防醫學 |
| 臨床醫學綜合 | 8% | 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 |
| 口腔臨床醫學綜合 | 60% | 牙體牙髓病學、牙周病學、兒童口腔醫學、口腔黏膜病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 |
注: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準,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口腔執業助理醫師增考題量為40道,總分為10分。考試內容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3年版)》為依據,復習指導用書可參考部隊系統內部發行的《醫師資格考試軍事醫學應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