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產,丈夫也能跟著休假?近日,市民李先生就因照顧妻子休了一個月護理假。按照我省的相關規定,晚育者能休一個月護理假,并視為出勤,然而休假的一個月,李先生僅拿到800多元,這讓李先生很郁悶。
休護理假,工資究竟怎么發?
“前段時間老婆生孩子,因為我們屬于晚婚晚育,單位讓我休一個月護理假,但這一個月,單位給我發的工資就不那么遂人愿了。”近日,市民李先生在洛陽網《百姓呼聲》中寫道。
李先生說,他在澗西區一家工廠的車間做修理工,和妻子都是27歲。今年5月,妻子生產,他便向單位請了一個月護理假。誰知平時每月拿2000多元的他,5月只領了800多元。
“連洛陽市最低工資標準都不到。”李先生說。隨后,他多次向車間主管和單位人事部門反映這個情況,然而單位稱他5月沒上班,所以只能發800多元的生活費照顧一下。
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向《百姓呼聲》求助,休護理假,工資究竟怎么發?在生育保險中,是否有關于護理假的內容?
護理假期間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申請勞動仲裁
昨日,記者從市衛生計生委政策法規科了解到,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方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男方年滿二十五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晚育的公民,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照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育的,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政策法規科工作人員稱,“視為出勤”,即為按正常上班發放工資,但具體的工資發放情況,還需向市人社局咨詢。
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解釋,護理假屬于國家鼓勵晚育的政策,這個期間的工資怎么發,我市目前沒有參照標準,但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企業職工休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應該為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少崗位牽涉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等情況,所以具體的發放數額由用人單位的工資制度決定。如果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有可能涉嫌違反規定,市民可以向各區人社局下屬的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那么,生育保險中包含產婦配偶護理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嗎?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稱,我市的生育保險包含產婦的產假津貼,但沒有產婦配偶護理假的相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