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5年內蒙古烏蘭察布教師招聘簡章
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本科及以上學歷須取得相應學位。所報學科必須與所學專業一致。
5.碩士研究生學歷及以下應聘者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2015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及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5年7月31日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未滿五年的新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讀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應屆畢業生);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