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
舟統〔2015〕16號
各縣(區)統計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對于統計人員的素質要求,根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10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教育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統計從業資格相關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5〕2號)及省統考辦有關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形式、時間及報名辦法
(一)考試形式
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計局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考務規則的辦法,考試試題全部采用客觀性題型。其中,《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考試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和綜合應用題四種題型;《統計法基礎知識》科目考試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和案例分析題四種題型。
(二)考試時間
2015年全國統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20日,具體考試課程及時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
下午 2∶00—4∶00 《統計法基礎知識》
(三)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按屬地和就近原則進行。報名時間為5月31日前,具體日程由各縣(區)統計局自行確定。各縣(區)要及時公布報名時間及地點,并認真做好組織、宣傳和發動工作,并盡可能為報考人員提供方便。
二、考試點、考場設置要求及考試前準備工作
(一)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屬于考試,各縣(區)要嚴格落實《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安全保密管理規定》、《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章制度,開展保密教育工作,強化相關人員的保密意識,與相關機構、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考試點應選擇承擔過考試任務的學校,要加強對監考人員的培訓,明確考試要求和考場紀律,選派責任心強、有監考經驗的學校老師進行監考。
(二)考場設置將于7月底完成,因此,各縣(區)務必在6月底前將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料(包括數碼照片)通過《人事教育在線處理系統》的“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功能模塊錄入或導入數據庫,并認真核實考生信息;8月底前做好準考證的核發工作,9月上、中旬做好試卷的接送等工作。
(三)考區應懸掛、張貼明顯的橫幅、標語、考場平面圖,每一考場門口要張貼考場號和準考證起止號;考生的座位必須是單人、單桌。考場內應設置考生物品存放桌,供考生存放書包、手機等物品。每個考試點要設“考務辦公室”,作為考試期間的臨時工作場所。
(四)建立考試值班制度。值班時間為9月20日8∶30至16∶30;縣(區)統計局值班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在9月14日前報市統計局。
三、考試費用
2015年我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浙價費〔2005〕19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務費45元,兩門合計90元。需交款項仍執行2014年方案,請各縣(區)于10月底前上交。匯款單位及帳號如下:
單 位:浙江省省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
帳 號:330018170
開戶行:建設銀行體育場路支行
舟山市統計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