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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內 容 |
負 責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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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
各校公布自主測試方案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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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26日 |
全市統一文化考試 |
市教育考試院 各區(縣)考試招生機構、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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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10:00—11日17:00 |
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進行參加自主測試確認 |
市教育考試院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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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 |
發放春招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通知單;公布最低錄取資格線(17:00) |
市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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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17:00后 |
各校公布自主測試資格線、時間和地點,以及參加測試考生名單。 已在上海招考熱線網上確認參加報考高校自主測試,并達到報考高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還需根據報考高校的要求,于2月12日起在高校網站上選擇參加自主測試的時間(具體內容詳見有關高校網站)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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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9:00—16:00 |
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考生網上登記復核春招統考成績 |
市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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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12:00起 |
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考生網上查詢春招統考成績復核結果 |
市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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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15日 |
各校組織自主測試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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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 |
各校公布自主測試成績并開始錄取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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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下午—28日 |
各校網上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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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9:00-12:00 |
被兩所高校預錄取的考生[狀態(1)]選擇一所高校進行錄取確認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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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9:00-12:00 |
預錄取考生[狀態(2)、狀態(3)]和候補資格考生[狀態(5)] 到高校進行錄取確認或候補資格確認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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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9:00-16:00 |
取得兩所高校候補資格考生[狀態(4)]進行候補資格確認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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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16:00后 |
未完成計劃高校預錄取已確認候補資格考生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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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9:00-12:00 |
被預錄取候補資格考生到預錄取高校進行錄取確認。其中,同時獲得預錄取資格和候補資格的考生[狀態(3)],若選擇候補資格確認,但未被候補高校預錄取,可回原預錄取高校進行錄取確認 |
各有關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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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
錄取結束 |
各有關高校 |
注:
1.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進行錄取確認和候補資格確認。考生須攜帶春招文化統考成績單原件和身份證原件。
2.狀態(1)、狀態(2)、 狀態(3)、 狀態(4)和 狀態(5)含義詳見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預錄取及候補資格確認流程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