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待遇
1.根據報考專業職位的設定人數,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報考人數與所報專業職位設定人數的比例低于或等于1:1時,報考該專業職位考生的成績高于或等于本次聘用考試其它專業職位最低錄取分數線,準予錄取,低于不予錄取。該空缺職位從報考本學科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補錄。
2.擬錄用人員經公示、考察、體檢無異議后,按報考專業職位錄用,錄用后一周內不報到者視為放棄,按報考該職位人員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補錄。
3.錄用人員實行聘用管理,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期3年,試用期3個月,聘用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后,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實行聘用制管理。
4.按照定向聘用的原則定崗服務,如不服從分配則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期間不予調整聘用單位。
5.聘用期間待遇,參照《阿拉善左旗人才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旗財政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補貼800元,用人單位自籌生活補貼不低于400元。其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社會統籌部分列入財政預算,個人部分按國家現行繳費比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