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除外責任。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與基本險的除外責任基本相同,除下述兩條:
(1)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2)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標的,以及罩棚本身因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6.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由于企業的財產可以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賬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因此其保險金額的確定也必須區別對待:
(1)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的確定。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確定。在我國,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有:按照賬面原值確定;按照賬面原值加成數確定;按照重置價值確定;按其他方式確定,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估價、或評估后的市價確定其保險金額。
(2)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的確定。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按出險時賬面余額確定。流動資產(存貨)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是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賬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流動資產(存貨)的賬面余額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核算。
(3)賬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的確定。賬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按出險時重置價值或賬面余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