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省的安全生產工作進入新的法制里程碑,體現了省政府依法治安、重典治亂的信心和決心。為進一步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三明市旅游局通過11月15日至20日對全市導游員統考的機會,精心組織全市326名報考導游的社會青年,對他們開展《條例》的學習與宣傳工作。同時,還強調全市各旅游單位要以貫徹學習《條例》為契機,強化對《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強化旅游安全監管,強化事故隱患的排查與防范,全面促進我市旅游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根據《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商場、景點等未采取措施控制人流及疏散的,最重可罰2萬元人民幣。這項條款涉及單位包括了旅游景點、商場、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經營單位。要求這些單位必須設置符合緊急疏散需要且標志明顯的出口、通道,并保持其暢通;要配備消防、通訊、廣播、照明等應急設施和器材,并保證其正常使用;禁止違法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