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問題3年解決
按照《方案》,采取有補有借,分年實施;專戶管理,直補到人的方式來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結合各市 (州)、縣 (市)拖欠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省財政對困難縣(市)實施補助,對市及市轄區不予補助,對特別困難的市 (州)、縣 (市)通過借款支持。調動各方財力,3年基本解決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問題。拖欠教師工資的市 (州)、縣(市)財政部門在銀行建立解決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專戶,對解決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資金實行專戶管理。拖欠工資由各級財政部門通過在銀行的工資專戶直接補發到教師個人。
每年教師節前發到手
今年需要各地安排的資金,要在調整支出結構、財政超收和省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增量中解決,補發工資在年底前發放到教師手中。從明年起,各地要將應負擔的各年度補發工資所需資金足額列入年度預算,并在每年教師節 (9月10日)前將當年應補發工資發放到位。對不能按照黑龍江省政府規定時限落實資金的市 (州)、縣 (市),省財政將在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等資金中扣款,直接用于補發拖欠工資。
補欠年段及人員范圍
解決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的人員范圍是在 《教師法》規定的人員范圍內,各級政府辦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由人事部門審批工資 (離退休費)和財政部門發放工資(離退休費)的在職 (離退休)教師及教育教學輔助人員。結合有關縣 (市)政府在2004年11月向省政府承諾以后不再發生新的國家標準工資拖欠的實際情況,解決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年段為1993年10月至2004年10月。
列出解決拖欠時間表
按照市 (州)、縣 (市)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數額占其總財力的比重,確定解決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的時限。市 (州)確定為4個時限。長春市所轄區、白城市所轄區、松原市所轄區、遼源市本級及所轄區、通化市本級及所轄區和長白山管委會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解決;白山市本級及所轄區在2009年教師節(9月10日)前全部解決;吉林市本級及所轄區在2010年教師節 (9月10日)前全部解決;四平市本級及所轄區在2011年教師節 (9月10日)前全部解決。縣 (市)確定為4個時限。東遼縣等9個縣(市)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解決;舒蘭市等8個縣 (市)在2009年教師節(9月10日)前全部解決;德惠市等8個縣 (市)在2010年教師節 (9月10日)前全部解決;榆樹市等9個縣 (市)在2011年教師節(9月10日)前全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