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教育(yu)部(bu)(bu)在舉行的(de)研討(tao)會上傳出“藝(yi)考(kao)新(xin)政”:教育(yu)部(bu)(bu)有意從(cong)2014年起,對藝(yi)考(kao)進行改革,取消部(bu)(bu)分(fen)高(gao)校的(de)藝(yi)術(shu)類(lei)校考(kao),并提高(gao)藝(yi)術(shu)類(lei)文化課控(kong)制分(fen)數(shu)線。
改革背景:藝考亂象叢生,考生趕考負擔重
此次全國藝術類考試醞釀改革和目前藝考亂象叢生有直接的關聯,主要是三方面的因素:
高校方面:根據中國美術高考網、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共有800多所本科高校設有藝術類專業,600-700所本科高校設有美術類專業,水平參差不齊。由于藝術類專業相比其他專業學費較高,加上不需要投入實驗室,于是很多高校把其看成賺錢的“富礦”,紛紛“上馬”,其實有的根本沒有開辦藝術類專業的基本師資和辦學條件。沒有師資,不少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老師就招本科生當老師,本科生教本科生,教學質量如何保證?招生改卷時又如何確保公平公正?另外,有些學校面向某個省份招生卻不在該省設置考點,導致該省考生須跨省到指定(或者臨近)的省份考點參加考試,大大加重了考生和家長的經濟負擔。
省考試院方面:部分省份在本省不同縣市設置考點組織省外院校專業考試,導致考生須在限定的時間內,在省內不同考點來回奔波,有時甚至因此而必須放棄一些學校的考試,同時也加重了考生和家長的經濟負擔和時間負擔。另外,目前過多省外院校在本省設置考點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導致部分省份考試院的硬件和專業監考教師不足,從而使得考生作弊行為逐漸增加,導致了考試的不公平日益凸顯。
考生方(fang)面:近幾年,不少考生高(gao)二甚至高(gao)三才開(kai)始學(xue)畫畫、學(xue)彈琴,臨時(shi)抱(bao)佛腳,大(da)多是(shi)因(yin)為文(wen)化(hua)成績(ji)不高(gao)、希望通過藝(yi)(yi)考繞開(kai)單靠文(wen)化(hua)成績(ji)上大(da)學(xue),將藝(yi)(yi)術(shu)高(gao)考當做是(shi)高(gao)考的捷徑(jing),投(tou)機考生數量盤(pan)大(da),從而(er)使得藝(yi)(yi)考的初衷(選拔(ba)藝(yi)(yi)術(shu)人才)被扭曲(qu)。
教育(yu)部(bu)2014年藝考(kao)改(gai)革文件:
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學司[2013]13號
關于做好2014年(nian)普通高(gao)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zhao)生工作的(de)通知
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專業考試規范管理,進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藝術類專業選拔質量,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范組織藝術專業考試。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按照當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學門類專業規范省級統考組織工作,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的科類,逐步組織開齊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適用高等范圍。鼓勵省際間招生考試機構加強合作,共享優質藝術教育資源,提高考試選拔質量。加大對專業考試考場條件建設,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生考試過程實行實時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
二、逐步提高藝術類專業文化成績要求。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等學校要在當前本地(校)劃定的文化成績錄取標準基礎上,立足高等藝術專業教育和學生長遠發展,分類逐步提高有關專業文化成績要求。
三、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低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四、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推進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大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公開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促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委的管理,選聘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優秀高校藝術專業教師或專業藝術團體的業務骨干擔任評委,并建立由權威性專家和教師組成的專業考試仲裁小組,評委及仲裁小組成員名單應參照機密事項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藝考培訓活動,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其他工作要求繼續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教學司[2009]34號文件附件1)執行。
請(qing)各(ge)省級教育行政部門(men)、有關部門(men)(單位(wei))教育司(si)(局)將本通知轉發至(zhi)所屬各(ge)具(ju)有藝術類專業招(zhao)生資格的普(pu)通高校。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2013年10月22日
已經執行新政的省份:
湖南省2012年已經執行藝考新政,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于2013年執行藝考新政,其余省份(自治區或直轄市)預計在2014年將執行新政。
《2013年甘肅省省外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管理辦法(試行) 》摘要: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有藝術類碩士學位授權點的本科院校、以藝術類專業招生為主的本科院校(本校藝術專業招生計劃人數超過總計劃50%的)以及招生計劃列在我省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美術類本科計劃不低于30人,音樂、編導、表演類本科計劃不低于20人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可在我省組織校考。
《2013年省外普通高校來湘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通知》摘要:我省規定,2013年省外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省外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除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以外)藝術類本科專業、省外公辦二本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指以素描、色彩、速寫或設計等為主要考試內容的美術類專業)在湘招生錄取時直接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相關專業成績,招生學校不得組織湖南考生參加校考。其他高校(專業)可在我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組織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來湘設點組織校考;其他按教育部要求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確需來湘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我院同意后方能在指定考點組織校考。
《2013年內(nei)蒙古(gu)自治區(qu)(qu)藝(yi)術類專業校(xiao)(xiao)考通(tong)知》摘要:原則(ze)(ze)上只(zhi)有(you)符合下列條件(jian)的(de)院校(xiao)(xiao),方可面向我(wo)區(qu)(qu)相(xiang)應類別藝(yi)術考生組織本(ben)(ben)科(ke)(ke)專業校(xiao)(xiao)考,其(qi)他(ta)院校(xiao)(xiao)原則(ze)(ze)上應使用我(wo)區(qu)(qu)相(xiang)應類別統考或(huo)聯考成績進(jin)行錄取(qu):(一(yi)(yi))美(mei)術類:獨(du)立設(she)置(zhi)的(de)本(ben)(ben)科(ke)(ke)藝(yi)術院校(xiao)(xiao)、在我(wo)區(qu)(qu)本(ben)(ben)科(ke)(ke)一(yi)(yi)批招生且(qie)具有(you)美(mei)術類專業碩(shuo)士學位授予權(quan)的(de)區(qu)(qu)外本(ben)(ben)科(ke)(ke)院校(xiao)(xiao)。(二(er))音樂類、其(qi)他(ta)藝(yi)術類:獨(du)立設(she)置(zhi)的(de)本(ben)(ben)科(ke)(ke)藝(yi)術院校(xiao)(xiao)、在我(wo)區(qu)(qu)本(ben)(ben)科(ke)(ke)一(yi)(yi)批或(huo)二(er)批招生且(qie)具有(you)音樂類(其(qi)他(ta)藝(yi)術類)專業碩(shuo)士學位授予權(quan)的(de)區(qu)(qu)外本(ben)(ben)科(ke)(ke)院校(xiao)(xiao)(不包(bao)括民辦高校(xiao)(xiao)、獨(du)立學院)。
專家觀點:不會把“藝術人才”擋在高校大門外
提高文化成績,會不會把一些文化成績不好的藝術人才擋在高校大門之外?不少參與教育部調研會議的高校招生人士對藝考新政提出了擔憂。
其實,這樣的問題不用擔心。南京藝術學院影視學院常務副院長錢態教授表示,高中生中確實有一些藝術素質還不錯的小孩,但還稱不上“藝術人才”,不管是美術、音樂還是表演,到后拼的還是“文化”,文化水平不高,其藝術成就不會持久,也很難成為“藝術人才”。所以,如果文化成績不高,即使畫畫的技能技巧還可以,進不了高校也不值得可惜。
不過錢態建議,藝考改革后,文化分不宜一下子提得太高。否則家長、考生、高校都會不適應,應該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藝術類專業從“校考”變成“統考”,這和高等教育“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的改革方向是否違背?
一位業內專家認為,這也不存在。我國高校的辦學并非在完全開放的環境下進行,賦予學校招生自主權的時機還沒有完全成熟。針對目前藝術類招生亂象叢生,進行有效的行政干預,未嘗不是一個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