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招考公務員,法律知識將成為必考科目?昨日,《廣東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征求意見稿)》通過網站“廣東人大之窗”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應當將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內容。
意見稿指出,法制宣傳教育實行考試、考核制度。國家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統一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或者考核。錄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將法律知識作為錄用考試的內容。國家機關應當將工作人員的學法情況列為年度考核內容,并作為任用和晉升的依據之一。對擬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人員,應當在考察確定擬任人選時進行法律知識考試。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經法律知識考試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執法資格。
意見稿對法制宣傳的經費以及考核指標都作了相對硬性的規定,比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所需經費,在本單位預算經費內列支;企業在本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所需經費,列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據了解,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的修改意見可寄往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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