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統計局:
根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以及國家統計局統計教育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統計從業資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3〕5號)的要求,今年我省將繼續開展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和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及認定工作
(一)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工作是統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提高“企業一套表”填報人員的素質,為“四大工程”的順利推進、為統計數據質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資源保障的重要措施。
當前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工作,應把提高“三上企業”統計從業人員持證率作為重點,消除死角,確保“企業一套表”填報人員持證上崗率穩步提高。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要強化教學質量,選擇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教師授課。統計從業資格報名、培訓工作于8月底結束。
(二)2013年全國統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15日。考試的具體時間為:9:00——11:00,《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14:00——16:00,《統計法基礎知識》。
(三)考試組織: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實施機關(即省統計局)按照全國統一的教材、考試大綱、考試時間、考務規則組織實施,具體負責考點的設定、試卷的印制、組織閱卷和成績登分造冊等工作。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承辦機關,即各市、州、縣(區)統計局,主要負責考前培訓、報名、選定考場、領送試卷、組織考試和成績通知等工作。各地務必于8月31日前將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考試人數及試卷數報省局培訓中心,考試完畢后務必于9月18日前將試卷寄回省局培訓中心。
(四)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工作:各地在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結束并領取成績通知后,將申請辦理統計從業資格證人員的信息數據,按照規定格式(見附件1)傳至省局培訓中心。
(五)審批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湖北省統計從業資格情況登記及審批表》一式兩份。各市、縣(區)統計局在“受理意見”一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省局培訓中心,其中一份由省局簽署審核意見后退回市、縣(區)統計局存檔。
2.本人身份證(交驗)及復印件一張。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張。
各地應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進行,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一一對應并裝訂成冊,審批表信息準確無誤,確保認定*工作的順利完成。2013年從業資格認定及*工作于12底結束。
二、關于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根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和人事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人發(1997)52號]的有關要求,對取得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要實行統計知識技能的繼續教育。各地要充分認識統計繼續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提高培訓質量,扎實開展工作。
(一)2013年國家統計局教育中心為配合以“企業一套表”為首的“四大工程”建設的推進,突出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的針對性、實用性,我省已開設繼續教育培訓課程《工業企業一套表填報指南》(配教學光盤)、《統計熱點問題解讀》,各地統計局可根據實際情況任選一門進行培訓。
(二)繼續教育的培訓和考試由各市、州、縣(區)統計局組織實施,培訓、考試的時間由各地自行確定。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培訓教學可靈活采取面授、函授、自學相結合的多種形式。各地務必將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報省局培訓中心備案。
(三)經培訓考試合格者,對其《統計從業資格證書》進行驗證蓋章。
三、關于培訓收費
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和考試費用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鄂價費〔2000〕23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每人收取培訓費250元,其中上繳省局80元(包括培訓教材、制卷、閱卷、登分建檔等費用),其余留作各地作為培訓及考務等費用支出。統計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培訓和考試費用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鄂價費字[1998]440號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
1.湖北省統計從業資格情況登記及審批表
2.統計從業資格工作開展量化指標表